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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海安等六县(市)区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6号),经研究,同意在海安市等六县(市)、区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在相关镇和街道(共计79个,详见附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
(一)海安市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建设、物业、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如皋市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三)如东县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四)启东市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五)通州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人民防空、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六)海门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燃气、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集中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详细目录清单由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区、启东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权力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好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四、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优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有关改革工作,确保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司法局。
附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海安市(13个):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角斜镇、大公镇、墩头镇、白甸镇、南莫镇、雅周镇、海安街道、胡集街道、孙庄街道、隆政街道;
如皋市(13个):东陈镇、磨头镇、丁堰镇、白蒲镇、下原镇、九华镇、石庄镇、吴窑镇、江安镇、搬经镇、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如东县(15个):长沙镇、栟茶镇、丰利镇、马塘镇、曹埠镇、岔河镇、新店镇、双甸镇、河口镇、袁庄镇、大豫镇、洋口镇、掘港街道、城中街道、苴镇街道;
启东市(12个):汇龙镇、北新镇、惠萍镇、东海镇、南阳镇、海复镇、合作镇、王鲍镇、吕四港镇、近海镇、寅阳镇、启隆镇;
通州区(14个):平潮镇、西亭镇、二甲镇、东社镇、十总镇、石港镇、刘桥镇、五接镇、兴仁镇、川姜镇、金沙街道、兴东街道、先锋街道、金新街道。
海门区(12个):三星镇、包场镇、临江镇、常乐镇、正余镇、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海永镇、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
通政复[2020]165.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6号),经研究,同意在海安市等六县(市)、区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在相关镇和街道(共计79个,详见附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
(一)海安市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建设、物业、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如皋市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三)如东县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四)启东市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五)通州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人民防空、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六)海门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燃气、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集中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详细目录清单由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区、启东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权力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好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四、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优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有关改革工作,确保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司法局。
附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海安市(13个):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角斜镇、大公镇、墩头镇、白甸镇、南莫镇、雅周镇、海安街道、胡集街道、孙庄街道、隆政街道;
如皋市(13个):东陈镇、磨头镇、丁堰镇、白蒲镇、下原镇、九华镇、石庄镇、吴窑镇、江安镇、搬经镇、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如东县(15个):长沙镇、栟茶镇、丰利镇、马塘镇、曹埠镇、岔河镇、新店镇、双甸镇、河口镇、袁庄镇、大豫镇、洋口镇、掘港街道、城中街道、苴镇街道;
启东市(12个):汇龙镇、北新镇、惠萍镇、东海镇、南阳镇、海复镇、合作镇、王鲍镇、吕四港镇、近海镇、寅阳镇、启隆镇;
通州区(14个):平潮镇、西亭镇、二甲镇、东社镇、十总镇、石港镇、刘桥镇、五接镇、兴仁镇、川姜镇、金沙街道、兴东街道、先锋街道、金新街道。
海门区(12个):三星镇、包场镇、临江镇、常乐镇、正余镇、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海永镇、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
通政复[2020]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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