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海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8年5月21日《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请示》(海政请〔2018〕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其中西区青龙化工片区调减面积0.73平方公里,调减后区域范围为:东至青化河东端达源水务东围墙为边界,南至青化路、长江岸堤为边界,西至青龙河,北至青化河,调减后化工区域面积为1.07平方公里。东区灵甸化工片区调减面积0.61平方公里,调减后化工区域范围为:东以十八匡河向西420米、十八匡河向西230米为边界;南以长江岸堤为边界;西以临永大道为边界;北以海临路、天目湖路、海创路、十三匡路东岸、沿江公路为边界,调减后化工区域面积为2.86平方公里。灵甸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调整为新材料、新医药。其中,灵甸片区重点引进新药领域、医药相关领域、生物技术领域等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的产业化项目;青龙片区现有精细化工企业逐步向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消耗及污染少的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转型升级。
二、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应根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体要求,强化空间管控,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防范,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建成绿色生态高端园区。
三、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调整后,应当在重新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请省环保厅组织审查批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通政复[2018]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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