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明确生态科技新城财政体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3〕2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邗江区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根据市有关代管区域调整工作的部署,为适应生态科技新城的发展需要,从2013年1月1日起建立生态科技新城财政体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财政管理。生态科技新城实行区级财政管理模式,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生态科技新城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生态科技新城的财政收入暂缴入广陵区金库,在广陵区列报,收入任务单独考核;争取尽快设立生态科技新城金库;支出预决算比照一级财政编制,纳入市本级预决算管理;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按隶属关系拆分并直接下达生态科技新城。
2、收入级次。在生态科技新城金库未建立前,市财政局负责在综合治税系统中设立虚拟金库,将生态科技新城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适时计入虚拟金库。市级部门代生态科技新城征收的非税收入,由执收部门负责按月统计报送;对广陵区代征的非税收入,由生态科技新城和广陵区财政局按月统计确认,市财政局负责计入虚拟金库。
3、财力分配。保证各区既得利益,以2012年为基期年,核定原新城西区2012年地方分成财力基数和支出基数,按照原新城西区管委会运转性支出基数划转财力给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按归还给邗江区的社会事业支出基数划转财力给邗江区。统一市区财政体制,生态科技新城市级分成口径税收收入增量市与区5:5分成,非税收入按照市与广陵区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执行。
4、结算事项。年终根据生态科技新城虚拟金库财政收入数据,由广陵区上解市财政,据此办理结算。
5、收支基数。对涉及邗江区、广陵区、生态科技新城的收入基数、补助基数、上解基数等,由市财政局按照新的行政区划重新核定。
6、转移支付。建立对生态科技新城的转移支付制度,坚持以保运转为基本原则,并综合考虑生态科技新城在生态保护、科技创新、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奖补。
7、对本轮代管区域调整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涉及到财政管理的由市政府另行专题研究。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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