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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体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3〕2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邗江区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为适应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简称“景区”)扩容后的发展需要,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景区财政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财政管理。景区实行区级财政管理模式,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景区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景区财政收入暂缴入邗江区金库,在邗江区列统,收入任务单独考核;争取尽快设立景区金库;支出预决算比照一级财政编制,纳入市级预决算管理;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按隶属关系拆分并直接下达景区。 2、收入级次。在景区金库未建立前,市财政局负责在综合治税系统中设立虚拟金库,将景区除制造业外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适时计入虚拟金库。市级部门代景区征收的非税收入,由执收部门负责按月统计报送,财政部门及时计入虚拟金库;对邗江区代征的非税收入,由景区和邗江区财政局按月统计确认,市财政局负责计入虚拟金库。 3、财力分配。保证各区既得利益,统一市区财政体制。以2012年为基期年,核定景区2012年地方分成财力基数和支出基数,并固定划转。2013年起景区内的制造业税收计入邗江区,增量财力归邗江区;三产及其他行业税收计入景区,邗江区不再参与财力分成;景区市级分成口径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市与区5:5分成,非税收入按照市与邗江区的分成比例执行。 4、结算事项。年终根据景区虚拟金库财政收入数据,由邗江区上解市财政,据此办理结算。 5、企业搬迁。按照未来景区去工业化的规划,设定五年的过渡期,从2017年起,留在景区的工业企业税收全部归市本级。 6、收支基数。对涉及邗江区和景区的收入基数、补助基数、上解基数等,由市财政局按照新的行政区划重新核定。 7、转移支付。建立对景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坚持以保运转为基本原则,并综合考虑景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奖补。 8、其他事项。万科房地产税收计入邗江区,景区应得财力通过年终结算划转;景区原招商落户在邗江区的企业,税收计入邗江区,邗江区按2012年景区既得财力固定划转景区。 9、对本轮代管区域调整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涉及到财政管理的由市政府另行专题研究。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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