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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渚新苑地名范围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虎丘区东渚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渚新苑”地名调整的函》(东政函〔2020〕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东渚新苑”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虎丘区东渚街道江苏省电力公司苏州供电公司东渚供电所及龙景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下同)以东,龙昌路及其南侧规划用地以南,龙昌路南侧规划用地及福东路西侧规划用地以西,龙景路及江苏省电力公司苏州供电公司东渚供电所、苏州苏源农电发展有限公司(东渚业务部)以北以及龙景花苑以东,石桥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下同)以南,福东路西侧规划用地以西,龙昌路以北。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将“东渚新苑”指称住宅区划分为“东渚新苑南区”“东渚新苑北区”两个组团区:
“东渚新苑南区”指称的范围为:江苏省电力公司苏州供电公司东渚供电所及龙景河以东,龙昌路及其南侧规划用地以南,龙昌路南侧规划用地及福东路西侧规划用地以西,龙景路及江苏省电力公司苏州供电公司东渚供电所、苏州苏源农电发展有限公司(东渚业务部)以北;
“东渚新苑北区”指称的范围为:龙景花苑以东,石桥河以南,福东路西侧规划用地以西,龙昌路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渚新苑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22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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