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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16〕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6〕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规范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总量要提高,资本要充足,存量要盘活,增量要用好,不良率要降低”的总体思路,以“从严要求、积极稳妥、有扶有控、市场主导、分类施策、严守底线”为原则,有序降低实体经济和金融部门杠杆水平,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满足各项建设需求的同时,确保政府债务“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二、工作目标(一)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重点加强金融机构风险资产管理,通过坏账核销、资产收购、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措施,力争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4%以内。(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确保地方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始终符合管理要求。(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优化政府和企业债务结构,到2020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全市挂牌上市企业超过60家。(四)加快金融业发展。到2020年底,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1%。三、政策举措(一)强化金融监管,提高金融资产质量1.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依法处置与市场运作并重,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体系。加强对各类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改进法人金融机构及业务杠杆管理,重点做好部分大型企业资金链、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积极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等参与)2.强化银行业机构风险管理。引导银行机构密切关注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落实各商业银行监管责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督促银行机构按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要求,做好加权风险计量,优化业务机构,从源头上防范好风险。(淮安银监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等参与)3.加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推进保险机构合规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加强保险机构风险监测和提示,完善风险处置预案,积极应对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密切关注外部交叉风险、寿险费率改革对人身险行业的影响。(市金融办牵头,市保协等参与)4.加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合理控制杠杆率水平,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等参与)5.控制企业、公司债券风险。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查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确保按期支付;对潜在兑付风险提前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等参与)(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保持企业合理负债水平6.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积极争取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多渠道、多形式推动银行机构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发挥金融审判和金融仲裁的作用,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市金融办、淮安银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法院、国税局、法制办等参与)7.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简化“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参与)(三)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8.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继续将上市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具备上市条件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形成滚动发展、梯次推进工作机制。建立股权融资对接机制,搭建企业股权融资交流平台,支持优质企业通过IPO及上市公司增发方式获得低成本、永久性的股权资金。加快淮安金融创业投资公司组建工作,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引进带动性强、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的龙头企业。加大引进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力度,引导保险资金更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9.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充分利用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创新产品和工具。积极推进企业债发行力度,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融资票据等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降低企业总体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盘活金融机构和企业存量资产。(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淮安银监局等参与)10.探索开展投贷(投保)联动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债权转股权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具有成长性但尚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投资+信贷”、“投资+保证保险”等金融组合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做大做优“信用保证基金”、“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保协等参与)(四)优化金融服务,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1.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将银行体系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倾斜,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倾斜,向环保、低碳领域倾斜。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三家以上债权金融机构的风险客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以“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为原则,对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和当前投入不足的优质企业,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产能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盘活信贷资源。(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参与)12.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成长特性及融资需求特点,探索建立信贷产品链条或产品菜单,放宽融资条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到期还贷压力。创新发展小微企业转续贷,建立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名单内企业合理采用循环贷、年审贷、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淮安银监局等参与)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江苏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强化日常利率监测,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定价,杜绝成员机构恶意竞争抬高地区利率水平的行为,保证降息政策有效传导到实体经济企业。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对必要的收费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长期综合算大账和互利共赢、共建共享原则,合理稳妥定价,适度降低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服务收费标准。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及执行“七不准”、“四公开”情况纳入信贷投入考核办法,鼓励银行业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淮安银监局牵头,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金融办等参与)(五)严格举债审批管理,确保政府债务规模不突破规定限额14.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制度。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之内。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超过债务限额的,一律不得新增债务。严禁各级政府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参与)15.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要求,除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举借政府债务。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举债、市级平台公司为政府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以及在建工程举债须经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简称债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区两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对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融资计划、平衡情况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不突破规定限额。(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县区政府参与)16.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积极向省争取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额度,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同时平台公司要利用金融运作,优先置换融资成本高、债务期限短的债务,降低融资成本,化解偿债压力和风险,优化债务结构,降低政府债务偿债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县区政府参与)17.明确新增政府债务使用方向。地方政府举借新增债务,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进行。新增债券安排与各地风险程度挂钩,对高风险地区要从严控制分配新增债务额度。新增债务资金必须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以及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海开发等国家级战略规划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参与)(六)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18.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做到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编制、执行纳入同级人大审批。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参与)19.分级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市、区根据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从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政府偿债风险准备金,提高政府债务风险应对能力。(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参与)20.建立债务风险化解激励约束机制。对列入风险提示的县区,督促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对未超警戒线的,新增债务原则上不超过GDP增幅,超过警戒线的,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县区政府参与)21.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国务院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的要求,增强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协调。大力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予以统筹。(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参与)(七)界定政府和企业债务责任,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和路径22.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妥善处理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转化;对违法违规担保的,依法解除担保关系。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财政局牵头,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各县区政府参与)23.推进平台公司转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平台公司向实体化转型,早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资产注入机制。对今后由平台公司负责筹资和建设的政府性项目,有资产利用潜力和经营收益的项目,建成后其资产权、经营权交由平台公司负责。各平台公司要主动挖掘存量土地、房产等可用资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资源利用和整合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级平台公司参与)2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盘活存量债务项目,压缩政府债务规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各县区政府参与)25.规范土地储备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剥离土地储备机构职能之外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等参与)(八)加强风险预警,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26.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与国家、省金融监管及有关部门保持主动衔接,强化市级相应部门之间以及与县区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现状,建立和完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提高风险化解处置能力。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建设,加强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淮安银监局、财政局等参与)27.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发现机制、排查机制和处置机制,对非法集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落实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县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制度,适时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健全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的信用机制,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防止部分企业借“去杠杆”之名逃废金融债务。(市金融办、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市法院等参与)28.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进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扶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加强信用产品在金融、政府采购、奖励评优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等参与)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举办金融知识大讲堂等活动,提高企业和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三)强化跟踪督办。市金融办、财政局等单位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督查结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发(2016)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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