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16〕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6〕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全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一)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市开展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调查,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研究提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意见,上报省人社厅批准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等参与)(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三)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四)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对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四类人员,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补贴标准和程序参照岗前培训办法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参与)(五)下调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等参与)二、降低税负成本(六)强化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做到目录之外无收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强化对涉及审批的中介机构的监管,集中清理、整合中介评估事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务办、财政局、软建办、物价局等参与)(七)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规定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等相关政策。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参与)(八)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自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等参与)(九)全面实施“营改增”。根据国家部署,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等参与)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十)扩大各类融资担保平台规模。设立融资担保专项扶持资金,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能力,降低担保费率;鼓励中小微企业低息统贷平台扩大合作范围,提高放大倍数,降低贷款利率;扩大市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支持各县区和商会等组织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降低转贷利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建立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充实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探索组建担保集团模式,多方式、多渠道处置担保代偿资产,增强担保实力。鼓励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随意收缩正常付息企业的担保额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等参与)(十一)鼓励融资模式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切实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股权融资对接机制,搭建企业股权融资交流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私募债等债务工具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探索和完善纳税信用贷款、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等参与)(十二)创新发展转续贷机制。建立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库,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鼓励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纳入名单制管理的企业,合理采用循环贷、年审贷、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更为灵活的贷、还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成长特性及融资需求特点,探索建立信贷产品链条或产品菜单,放宽融资条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到期还贷压力。(市金融办、淮安银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十三)强化落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发挥我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分担作用,强化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效应。各县区要建立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争取省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发挥风险补偿资金杠杆效应,通过完善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等参与贷款风险共担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科技局、文广局等参与)(十四)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充分发挥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补偿资金池作用,为相关保险公司承担50%的保费损失;力争2016年建成达到4家以上科技支行;鼓励各县区2016年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局等参与)四、降低要素成本(十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从2016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完善煤汽价格联动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热电公司等参与)(十六)积极向上争取直购电政策。积极向省里争取扩大我市直购电规模,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鼓励大型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多为企业争取直购电资格。2016年落实直接交易电量13亿千瓦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参与)(十七)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成本。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促使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有线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热电公司等参与)(十八)降低企业用地费用。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制度,以“弹性出让”方式供地的,20年、30年期土地出让起价分别按最高年限地价0.4、0.6系数确定;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每年租赁期租金按最高年期出让地价的2%确定。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的过渡期政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参与)五、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十九)支持企业扩销增税。对全市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且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幅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且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幅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20万元、7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开票销售收入增量超5000万元或入库税金增量超500万元的企业,按入库税金增量1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参与)(二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运用先进信息技术,降低运输工具空驶率,合理确定政府定价管理的运输价格,降低物流和采购成本,全年力争物流成本占GDP比重降低0.2个百分点。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现代物流运营模式创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智慧物流企业创建实施补助。对南水北调工程河道禁航期间工业企业增加的物流支出给予补助,对物流成本降低5%以上的重点成长型工业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优化发展环境,市权涉及港口或口岸的行政收费,国家和省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下限收费,没有明文规定标准的,一律不收费。出台扶持水运集装箱发展优惠政策,对水运集装箱行业进行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二十一)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市审改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办、财政局等参与)六、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二十二)鼓励招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对新招引的投资亿元(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在合理工期内正式投产的,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按确认的投资规模比例给予一次性投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二十三)推行PPP模式共建。对产业链关键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企业意愿,属地政府可与企业以PPP模式共建,具体细则一事一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参与)(二十四)代建部分基础设施。对新招引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属地政府可在项目区内有偿代建厂区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有线电视管线及场地平整等“九通一平”工程。(各地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有线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热电公司等参与)(二十五)减免项目相关费用。对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属地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项目审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实行打包,与企业共同分担。对盘活存量、置换闲置厂房、腾笼换鸟类产业项目,减免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费用,允许并规范新老项目的收售差(原则上不超过20%)。(各地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审改办、政务办、财政局等参与)(二十六)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对投资5亿元(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按年对项目贷款给予30-50%贴息支持。产业链关键项目投资额可放宽至3亿元(或外资3000万美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七、引导企业提质增效(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技术改造、购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新设备实际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年度设备实际投入或实际到账贷款额,给予3-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参与)(二十八)鼓励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对新引进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建成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经考核评定后,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等参与)(二十九)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降本增效。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用工风险。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三十)推进企业降耗增效。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加快企业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生产率。全面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进企业降耗增效绿色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等参与)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三十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市、县区两级分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投资、无偿或低息借款、支持关键技术研发等方式,推动产业重大项目加快落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参与)(三十二)鼓励企业增资扩股。企业通过原投资方或引进有实力的新投资方增资扩股5000万元(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器设备的金额,按1-3%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三十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签订兼并重组合同一年内,以自有资金新增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或外资200万美元)并实现投产达效、仍在本市纳税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3-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10强、央企实行兼并重组,并实施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三十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出台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等政策文件;认定10家市级众创空间,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适当资金扶持;鼓励众创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公共研发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增强科技服务内涵。(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三十五)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重点扶持一批“小升高”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县区对申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获得认定的给予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本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强大合力。本意见中涉及奖励资金,由现行财政体制中受益的地方财政负担。对国家和省、市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的,一律按新政策执行。市政府将把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发展、关爱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发(2016)74号.doc

江苏淮安淮安区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淮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淮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