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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6〕113号?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扩大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具体通告如下:一、从2016年9月1日起,主城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区域扩大至S325省道(不含)、S237省道(不含)、苏北灌溉总渠、G205国道 (不含)合围区域(不含行驶于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过境非淮安注册登记机动车),限行时间调整为全天24小时。二、从201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区域调整过渡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三、各县应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辖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区域进行调整扩大,具体调整范围由各地划定。?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发(2016)1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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