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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强化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意见》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要实现既定目标,项目建设是关键,重大项目建设又发挥着"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年初,经过精心编排,我市全年共安排实施220个战略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072亿元。为全面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我市出台了《关于强化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重大项目建设督查新模式。较以往的重大项目建设督查,该《意见》突出"三大创新,三个提高":一是创新督查方式, 督查级别提高。《意见》明确今年开始,我市采取月度督查会办和半年督查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月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队,随机对2-3个县区、园区进行督查和问题会办;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带队,对重大项目(包括亿元以上督考重点项目)中当年竣工和投产的项目,分南片或北片集中组织督查推进。二是创新督查导向,督查要求提高。《意见》要求督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聚焦难点矛盾,及时会办处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要求注重实事求是,通过督查全面准确了解重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问题不隐瞒,对事实不歪曲,对成绩不夸大,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依据。三是创新督查成效,问责机制提高。《意见》要求讲究督查成效,强化督查的随机性、真实性、严肃性和追责性,严格对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加强动态管理和过程量化控制,以目标倒逼、以时间倒逼、以责任倒逼,确保政令畅通,重大项目建设有力有效推进。在每月督查会办的基础上,将按月形成通报、每季度在市主要媒体对县区、园区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意见》强化问责机制,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不力、市领导交办问题落实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责任追究。《意见》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明确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主要领导带队安排,牵头组织督查会办活动;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督查推进活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分别负责三产、二产和一产督查项目审查汇总。市监察局负责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不力、市领导交办问题落实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需要根据问题情况汇报交办问题落实情况;市发改委同时做好每个月项目督查的问题收集汇总、活动方案报送、按月通报和按季公示。通过《意见》的实施,旨在建成一批对全市产业带动力强、支撑作用突出,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一、二、三产项目,营造抢项目、抓项目、建项目的浓厚氛围,推动淮安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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