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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3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8.184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0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9组、12组、15组、23组、24组;太平街道花溇村8组、(联圩)7组、(联圩)8组,乐安村5组、陈庄5组、陈庄6组、陈庄7组、陈庄8组、陈庄10组,黎明村2组;望亭镇何家角村4组、8组、新杭11组、新杭12组、新杭13组,泥图湾7组、居委1组、居委2组、居委7组、居委8组、居委9组,项路村2组、4组、6组、27组,新埂村11组、(华兴)11组,迎湖村5组、15组、孟河5组,宅基村1组、3组、10组、牡丹、牡丹6组、牡丹7组、牡丹8组、奚家4组、奚家5组、奚家10组,戴溇村白渡8组,新泾村2组、6组、7组、16组、19组、20组;元和街道众泾村9组、13组、井亭8组、吕池1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组、3组、5组、8组、13组、15组、西公田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黄埭镇方埝村20组0.6033公顷;
(二)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9组2.0693公顷;
(三)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2组0.2811公顷;
(四)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5组1.4836公顷;
(五)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23组0.5445公顷;
(六)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24组0.4408公顷;
(七)太平街道花溇村8组0.6098公顷;
(八)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7组0.3673公顷;
(九)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8组7.0124公顷;
(十)太平街道乐安村5组0.0069公顷;
(十一)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5组0.9820公顷;
(十二)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6组0.0259公顷;
(十三)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7组1.2435公顷;
(十四)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8组0.2555公顷;
(十五)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10组0.2166公顷;
(十六)太平街道黎明村2组0.0010公顷;
(十七)望亭镇何家角村4组1.0424公顷;
(十八)望亭镇何家角村8组0.4676公顷;
(十九)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1组0.4302公顷;
(二十)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2组0.1300公顷;
(二十一)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3组1.0089公顷;
(二十二)望亭镇泥图湾7组0.6537公顷;
(二十三)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0.1356公顷;
(二十四)望亭镇泥图湾居委2组0.3090公顷;
(二十五)望亭镇泥图湾居委7组0.2365公顷;
(二十六)望亭镇泥图湾居委8组2.6241公顷;
(二十七)望亭镇泥图湾居委9组0.3819公顷;
(二十八)望亭镇项路村2组0.1302公顷;
(二十九)望亭镇项路村4组0.1522公顷;
(三十)望亭镇项路村6组0.3395公顷;
(三十一)望亭镇项路村27组0.1950公顷;
(三十二)望亭镇新埂村11组0.6852公顷;
(三十三)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1组0.4379公顷;
(三十四)望亭镇迎湖村5组0.1661公顷;
(三十五)望亭镇迎湖村15组0.0476公顷;
(三十六)望亭镇迎湖村孟河5组1.2809公顷;
(三十七)望亭镇宅基村1组0.0841公顷;
(三十八)望亭镇宅基村3组6.6319公顷;
(三十九)望亭镇宅基村10组0.0036公顷;
(四十)望亭镇宅基村牡丹0.0225公顷;
(四十一)望亭镇宅基村牡丹6组0.3021公顷;
(四十二)望亭镇宅基村牡丹7组0.7787公顷;
(四十三)望亭镇宅基村牡丹8组0.8239公顷;
(四十四)望亭镇宅基村奚家4组0.1604公顷;
(四十五)望亭镇宅基村奚家5组1.0799公顷;
(四十六)望亭镇宅基村奚家10组0.2554公顷;
(四十七)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8组1.4269公顷;
(四十八)阳澄湖镇新泾村2组0.9696公顷;
(四十九)阳澄湖镇新泾村6组0.2984公顷;
(五十)阳澄湖镇新泾村7组0.8967公顷;
(五十一)阳澄湖镇新泾村16组0.5663公顷;
(五十二)阳澄湖镇新泾村19组0.0118公顷;
(五十三)阳澄湖镇新泾村20组0.1689公顷;
(五十四)元和街道众泾村9组0.4482公顷;
(五十五)元和街道众泾村13组0.4940公顷;
(五十六)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8组0.6915公顷;
(五十七)元和街道众泾村吕池1组3.7026公顷;
(五十八)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组0.0438公顷;
(五十九)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0.1720公顷;
(六十)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5组0.2242公顷;
(六十一)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8组0.8178公顷;
(六十二)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3组0.1045公顷;
(六十三)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5组0.0020公顷;
(六十四)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西公田3组0.004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0.291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47.8878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0052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0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9组、12组、15组、23组、24组;太平街道花溇村8组、(联圩)7组、(联圩)8组,乐安村5组、陈庄5组、陈庄6组、陈庄7组、陈庄8组、陈庄10组,黎明村2组;望亭镇何家角村4组、8组、新杭11组、新杭12组、新杭13组,泥图湾7组、居委1组、居委2组、居委7组、居委8组、居委9组,项路村2组、4组、6组、27组,新埂村11组、(华兴)11组,迎湖村5组、15组、孟河5组,宅基村1组、3组、10组、牡丹、牡丹6组、牡丹7组、牡丹8组、奚家4组、奚家5组、奚家10组,戴溇村白渡8组,新泾村2组、6组、7组、16组、19组、20组;元和街道众泾村9组、13组、井亭8组、吕池1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组、3组、5组、8组、13组、15组、西公田3组
2月8日

2月23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黄埭中心所、高铁新城所、望亭中心所、阳澄湖中心所、度假区所、元和中心所
2月8日

2月2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黄埭镇65717007、高铁新城65434959、望亭镇65383867、阳澄湖镇65425008、度假区65990376、元和街道6579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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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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