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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有效性:失效
南京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176号 2014年6月30日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推动资源性产品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是“减、建、保”: “减”:即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除了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的价格都要逐步、有序地放开。 “建”:即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 “保”:即按照“底线”思维的原则,“保民生、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对基本需求部分,尽量保持价格稳定,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非基本需求的部分要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二、总体目标 坚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市场化方向,还原资源性产品的商品属性,逐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性产品市场价格体系。 (一)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使其价格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从而抑制非科学、过度的需求,使真正需要使用资源的有资源可用,同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建立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性产品价格约束机制,使资源性产品定价充分、科学地反映资源稀缺性,保持资源性产品合理比价关系,避免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使用效率低下。 (三)建立充分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补偿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重置成本,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构成,使其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鼓励社会节约资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市场化的价格改革方向,稳步放开不具有自然垄断的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管制,建立由市场决定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同时,对仍具有自然垄断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资源价格管理体制机制。 (二)坚持节能增效。合理制定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价格机制,通过价格激励引导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在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逐步健全资源性产品成本和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与困难群众补贴标准联动机制,保障每一位公民能在自己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获得基本的供应与服务。 四、主要任务 2014年—2015年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区分资源性产品的不同属性,按照各环节价格改革的方向和模式推进,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资源节约 合理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包括水、电、气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建立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不同产业和行业用水特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按照多使用多付费的原则,缩小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量,拉开各阶梯价差,对居民基本需求部分,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非基本需求部分拉大价差;统一全市水价管理政策,全市非居民用水全面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系,简化水价分类,形成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促进用户公平负担;结合区域水务布局一体化改革,理顺城乡供水价格关系,实施城乡供水同一管网、同一区域、同一价格。 2.落实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按照全省电价改革进程,逐步解决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中较少考虑市场供求因素,不能充分遏制污染排放,缺乏促进技术革新、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等问题,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和有利于公平负担的销售电价定价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电力价格体系,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理顺销售电价关系,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销售电价由现行按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电压等级和负荷特性分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促进电力资源合理配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的改革措施,对国家和省明确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和装备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企业和装备(工艺)实施惩罚性电价,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工艺装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3.改革燃气价格形成机制 改革现行天然气价格过低,不能反映清洁高效能源的市场价值,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的局面,按照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以及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实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按照第一阶梯用量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阶梯用量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原则,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各阶梯用量,拉开各阶梯价差,对基本需求部分逐步反映供气成本,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的稀缺程度;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理顺天然气管理体系,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天然气定价管理机制,逐步降低民用燃气管道设施安装费;进一步完善瓶装液化气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制定促进管道液化气向管道天然气转换的价格鼓励政策。 4.实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价格扶持政策 运用价格激励机制,扶持我市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城市环境改善。积极推进省物价局与我市紧密合作机制的落实,争取省局相关政策支持,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制定并落实国V柴油价格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国V柴油的推广使用工作;按照收取不高于用油成本费用的原则,制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优惠价格政策,支持我市新能源电动车的健康发展;推进中水生产和使用,合理制定中水价格,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中水,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积极争取省里对我市垃圾、污泥焚烧等再生能源发电实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5.推进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进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消除风景名胜资源无偿或低价使用的弊端,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制定我市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办法,明确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监管等工作内容,激励依托风景名胜资源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珍惜并保护资源,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地热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实施按照温度、开采量和使用用途分类确定地热资源补偿费计征标准,防止地热资源无节制的开发,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利用。 (二)完善价费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环境保护 树立环境也是资源的理念,坚持“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政策导向,健全环境资源价格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促进排污者减少污染排放、主动治污,实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1.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改革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不能有效补偿环境损失的现状,按照有利于筹集建设资金、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征收标准,提高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大重污染行业和一般工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差距,激发企业减排达标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将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重点建制镇;按照污染治理实际成本兼顾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收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污染防治。 2.实施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遵循“多污染多付费、少污染少付费、不污染不付费”的原则,改革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办法,提高收费标准,解决收费标准远低于防尘成本、施工单位治理扬尘污染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改变征收对象,解决不利于监管的问题;优化调整系数,解决计算方式单一、不能体现高污染高征收、低污染低征收的问题;实施“收费总额与治理达标情况挂钩”考核激励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增加扬尘排污治理投入,降低施工工地扬尘排污。 3.推广柴油车尾气工况法检测 推进柴油车尾气治理,改进检测方式,制定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技术标准,出台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柴油车尾气工况法检测,淘汰不合格车辆,减少柴油车尾气排放。 4.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让排污者承担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各种外部成本,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保护环境。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制定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实施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转让和再分配,鼓励企业把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后减排的排污指标有偿转让,推动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三)建立合理公交比价关系,促进绿色出行 以降低出行交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重点,建立合理的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比价关系,推进实施我市公交改革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形成结构合理、运能与需求相匹配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实现低碳出行、绿色出行。 1.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促进公交与地铁、出租车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按照公益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根据不同公共交通工具面对的消费群体,建立合理的公交、地铁、出租车以及不同车型档次的合理比价关系;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促进经营者有序竞争和服务水平提升;按照更多地体现公益性、低票价的原则,合理制定有轨电车票价,促进清洁能源车的推广使用。 2.优化城市出租车运价结构 提高城市出租车的服务档次与服务水准,满足个性化出行的需要,优化出租车运价结构,根据出租车车型不同、排放量不同、车辆价格不同实行优质优价,即中高档出租车运价水平高于普通出租车运价水平,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改革出租车计费方式,在计程收费的同时实施计时收费的“双计费”政策,调动出租车驾驶员在交通高峰时段提供服务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城市交通运力的调节,同时引导部分乘客选择公交、地铁等大运量、低票价交通工具出行,适度缓解“打车难”矛盾;积极扶持纯电动出租车发展,按照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支持纯电动出租车的推广使用、合理安排与其它出租车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合理的纯电动出租车运价,降低交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3.改革地铁票价计价方式 按照兼顾企业、居民、政府三方利益,遵循乘坐距离越长、费率越低的原则,将分段计价改革为按实际里程计价,进一步优化地铁线网票价,提高地铁乘坐率,充分发挥地铁距离长、速度快、运量大、污染少,安全、舒适和准点的特点,缓解地面交通压力,促进地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实施公共交通惠民政策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在现有公共交通票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措施,从票价和财政投入上体现公交优先,增加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减少私家车的出行数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对乘客一定时间内发生在公交车、地铁或轮渡等公共交通间的换乘,实行票价优惠,降低出行成本。 5.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围绕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优化出行方式,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合理比价关系,拉大收费差距,强化价格杠杆作用;同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提高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建立收费临时调控机制和区域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管理力度,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矛盾。 五、工作安排 围绕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主要任务,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4年上半年,出台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落实国Ⅴ柴油价格政策和电动汽车充换电优惠价格政策;制定南京市纯电动出租车运价和地铁线网票价;实施南京市市域出租车早晚高峰期“双计费”和公交换乘优惠价格政策;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2014年下半年,简化水价分类,调整水资源费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实施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制度;建立区域供水同网同价和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制定南京市有轨电车票价。 ——2015年上半年,制定中水价格;完善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电价改革政策;实施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 ——2015年下半年,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完善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价格联动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天然气定价管理体制;实施瓶装液化气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管道液化气价格;实施垃圾、污泥焚烧等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完善地热矿产资源费征收政策,实施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在组织领导、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改革时机,把握好改革力度,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形成合力,力求实效。 (二)建立沟通汇报机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直接关系企业发展、民生改善,每一项具体改革政策出台前,要严格定价程序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充分依托江苏省物价局和南京市政府的局市合作机制,建立向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汇报南京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相关价费政策在南京先行试点,切实做好相关改革政策的推进和贯彻落实工作。 (三)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大力宣传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步骤和方法,为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建立价格补贴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的要求,建立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实施补贴机制,即在重大价格调整时同步制定对困难家庭价格补贴和优惠措施;落实好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降低价格改革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的督查,组织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完善有关价格政策,积极妥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不到位以及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 附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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