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四至范围局部变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8年11月5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四至范围的请示》(东政示〔2018〕8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环保厅2018年10月11日在南京召开的《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议专家的建议,原则同意你县将南通天材科技有限公司退出化工园区,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一期红线“振洋一路及振洋一路辅一路”段进行微调的方案。园区调整后的四至范围为:东起洋口五路,西至振洋一路及振洋一路辅一路,南起洋口农场北匡河北岸,北至黄海五路(局部至如东大恒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北侧用地红线),面积5.81 km2。二期四至范围不做调整。调整后,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园区面积由原批复的12.88 km2调整为12.79 km2。
二、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应按调整内容重新完善规划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请省环保厅批准。
三、本轮规划调整出来的地块在及时做好功能修复后,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土地利用的相关政策进行建设。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通政复[2018]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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