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灌南县及所辖李集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南县及所辖李集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49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8〕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及所辖李集乡、新安镇、田楼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堆沟港镇、新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45.239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79.492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45.239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5.422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79.492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5.422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灌南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灌南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灌南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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