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连云区及所辖板桥街道等乡(街道、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连云区及所辖板桥街道等乡(街道、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31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9〕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连云区及所辖板桥街道、朝阳街道、高公岛街道、猴嘴街道、连岛街道、宿城街道、墟沟街道、徐圩街道、云山街道、中云街道、前三岛乡、东辛农场、海军农场、青口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55.987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76.142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5.987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76.142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连云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连云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连云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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