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及所辖耿车镇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及所辖耿车镇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05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宿城区耿车镇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18〕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宿城区及所辖幸福街道、项里街道、河滨街道、古城街道、黄河街道、古楚街道、耿车镇、双庄镇、埠子镇、龙河镇、洋北镇、仓集镇、洋河镇、中扬镇、郑楼镇、陈集镇、三棵树乡、罗圩乡、南蔡乡、屠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67.905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40.955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67.905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40.955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宿城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宿城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宿城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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