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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支持国都创禾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开展运营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同意支持国都创禾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开展运营的批复(苏政复〔2018〕8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同意支持国都创禾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开展运营的请示》(苏府呈〔2018〕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同意支持国都创禾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国都吴江母基金”。二、苏州市人民政府须对“国都吴江母基金”出资结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确保“国都吴江母基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约定缴足。三、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创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须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国都吴江母基金”和国都创禾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的组建与管理。四、国都创禾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与“国都吴江母基金”设立、运作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政府信用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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