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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将编制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根据《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三个月以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计划建议项目。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需要修改的,应当列入计划建议项目。
五、各部门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的法制监督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建议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逾期报送的建议项目,不予列入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附件: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附件
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文件名称




制定依据(理由)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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