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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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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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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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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快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予以明确。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房和建设局、市容市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苏州工商局,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组成。召开联席会议时,可由主要议题的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制度和工作形式。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就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政策,加强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查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年度计划,搞好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推进活动,调度和总结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征集和发布创业项目,建设就业和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创业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落实创业人才的有关奖励政策。督促落实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统筹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协调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市宣传部门负责将就业创业政策和典型宣传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专刊等传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舆论氛围。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推进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和广大创业者树立新的择业和创业理念,促进他们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创大业。
(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等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和审核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影响;对就业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定位,完善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明确资金争取方向,注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资,发挥投资拉动就业的主力军作用。负责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制乱减负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要通过改善融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法措施,促进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
(五)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联合人社部门加强对各职业学校创业培训的指导,把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举办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实现就业。大力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并重制度,将毕业生创业就业率作为考核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强化市属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在普通中学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就业创业工作资金的投入。联合人社等部门制订就业创业资金计划和拨付办法;联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就业创业资金的管理。
(七)市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创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为市民创业提供科技项目信息、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金融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科技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项目的产业化。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负责个体私营经济数量的统计。
(九)市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城乡就业、失业状况的监测,指导全市城镇失业率及就业失业人口及就业创业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协助和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指标,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相关依据。
(十)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争取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为减免税企业和个体业户减化程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减免税成效的统计工作。
(十一)市委农办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84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农民的实际需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研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协调农民创业融资工作。支持发展农民创业项目。
(十二)市人民银行负责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指导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化程序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十三)市总工会、妇联负责指导各级工会和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人员和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子女阳光就业援助行动,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开展创业、就业援助;联合相关银行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依托工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动员引导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大对创业女性和女企业家的扶持和援助,为妇女创业提供服务;协调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妇女优势和特点,加大家政服务员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
(十四)共青团市委负责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建立青年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大学生青春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培训行动,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扶持青年自主创业,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十五)市工商联负责总结推广民营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成功创业经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现有基础上,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扩大规模、连锁经营等方式再创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有关商会、协会、同业公会、联谊会扶助就业创业。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
(二)协商通气制度。为加强协商通气,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荐,一般为主要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联络员要及时沟通工作中的情况、问题,能协商解决的要及时协商解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络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协商通气会。
(三)信息反馈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就业促进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各成员单位在下季度前10日内向牵头部门报送上季度有关统计数据,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予以通报。分析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部门意见,整理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局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府办〔20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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