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洪江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洪江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洪江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的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原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同时废止。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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