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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国投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事项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国资委:你委2018年3月14日《关于城建集团与国投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事项的请示》(通国资发〔2018〕56号)收悉。根据2018年2月11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1次会议和2018年1月18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交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同意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和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依法实施资产重组。请你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做好资产重组事项的有关工作。二、重组方式(一)将国投公司持有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机场”)全部权益(以审计结果为准)剥离,由市国资委对兴东机场履行出资人职责。(二)将市国资委持有国投公司全部权益(不含兴东机场权益,以审计结果为准)授权城建集团经营。国投公司为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三)对城建集团内部资源资产进行整合重组。重组后的城建集团按照“业务相近、功能趋同、优势互补”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内部资源资产整合重组,形成市政建设、公用事业、交通能源和金融投资等功能性业务板块。(四)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将以市城乡建设局名义注入城建集团和国投公司的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市交通运输局监管或持有的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监管或持有的相关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城建集团经营管理。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三、重组后的城建集团功能定位为:依法自主开展授权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保供任务,金融投资、产业投资和实业经营等,打造成为自主造血能力强、市场化运营程度高、在省内一定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四、重组后的城建集团组织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属一类企业。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重组后的城建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五、重组后的城建集团要按照《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党委会(纪委)、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确保城建产业健康发展。特此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日
通政复[2018]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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