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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宁扬一级公路蒋王收费站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部门:
为使公路事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迁移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撤销迁移间距不足50公里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32号)精神,我市宁扬一级公路蒋王收费站(含蒋王点、南绕城主线点、通港匝道点)已于2012年7月15日全部停止收费,十五里墩收费站也于当日起停止代收5元通行费。为做好债务化解、人员安置等后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撤销宁扬一级公路蒋王收费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清理、确保稳定”的原则,全面规范我市开放式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以符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市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稳步有序落实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坚持依法办事、透明操作,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关于撤站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按期取消收费,恢复道路畅通的基础上,要抓紧做好财务清理、资产处置、票据核销、档案移交以及十五里墩收费站代征票据更换、帐务处理等工作,确保国有财产安全。

三、关于债务审计和化解

市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开展蒋王收费站债务专项审计确认,锁定债务余额、公路里程、收入支出等情况,全力争取省政府撤销间距不足50公里公路收费站点专项资金补助。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债务余额规模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确定偿还时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关于人员安置和分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撤销迁移间距不足50公里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分别制定出台事业编制和合同制人员安置分流方案,积极拓展相关人员安置的途径,依法合理、多渠道、多领域安置,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在人员未妥善安置期间,要保证收费人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认真做好收费人员的稳定工作。

(一)事业编制人员

立足市交通运输部门内部,拓展安置渠道,带编划转至相关单位。蒋王收费站原有事业编制按人员安置分流方案,相应划转到相关单位。

对截至2012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工龄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的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提前退休。己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一次性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支付的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提前退休手续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

收费站已退休职工,由交通运输部门确定接收和管理单位。

(二)合同制人员

1.鼓励自谋职业。给予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鼓励性优惠补助。

2.省控股公司或市公路管理处安置。凡未提出自谋职业申请的合同制人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24号专题会议精神和我市与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达成的意向,由省控股公司安排部分符合条件人员到新建成通车的江六等高速公路收费站就业;不符合省控股公司录用条件的人员,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提供一次就业机会,统一安排至十五里墩收费站就业。

3.如果安置对象不愿意自谋职业,也不愿接受推荐的就业岗位,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予法定经济补偿,自谋就业出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制,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切实承担化解债务、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等责任。市宣传、信访、发改、公安、财政、人社、编办、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加大对撤站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力度,确保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省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妥善解决人员安置、债务偿还所需资金。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人员安置的有关政策和纪律,公示人员安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安置期间一律不得调进、聘用新的工作人员,不得突击提拔,不得改变已有人员的身份性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途和流向正当合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切实维护稳定。取消收费后,要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资产维护清算、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市编办要协助做好“带编划转”等工作;市人社局要协助做好系统内提退、分流人员调动,按政策办理涉改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市财政局要确保上级补贴的人员待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增列接受“带编划转”单位的人员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市公安局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期间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等工作;市信访局要及时掌握分流安置人员的信息情况,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接待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信息动态,针对撤站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应对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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