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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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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不完全适宜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对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二)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针对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比较单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较多等问题,结合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类分领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二是注重提高效率,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公正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竞争性配置的公共资源范围。三是加强平台整合,推动信息共享。着力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四是坚持依法依规,创新监管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配置,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三)改革目标在自然资源配置方面,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在经济资源配置方面(主要指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在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更多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到2020年,全市公共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资源所有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行政性配置范围进一步厘清,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体现;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资源配置过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二、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对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资产管理体制。 (四)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登记造册工作,明确国有自然资源保护范围、自然资源登记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适时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平台,整合土地、矿产、水、森林、水生生物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动态变化数据,形成以国土资源局为主的跨部门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农委,洪泽湖渔管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强化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及承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边界范围,明确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同层级代表行使主体。(市编办、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簿与自然资源登记簿的关联。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土地产权;对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落实省农垦改革的有关要求,探索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施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流转,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物价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以空间规划引导约束自然资源配置。以《淮安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探索构建以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空间治理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体系和管理考评体系。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管控,确保在2020年前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176505.2公顷,开发强度控制在18%以内。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3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6%和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以上。(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效益。(八)改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推动国有资本和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向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媒体融合、先进制造业、金融投资等重要行业和领域集聚;推动各级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依规纳入信用登记管理,做大做强地方国有金融板块,研究落实对市属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公资本。(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以现有平台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为基础,适时组建或改建1-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下属企业间的出资关系,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市国资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序流转;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采取兼并重组、内部整合和公开转让等方式处理低效无效资产,逐步出清“僵尸企业”。积极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逐步理顺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关系。(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规范化。引导支持企业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等市场化方式,以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和流转产权,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补贴等方面。对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调整和完善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协同推进监管工作,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有效结合。(市国资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对以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公平配置原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十三)加快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强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益服务领域,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做好机构调整和编制置换工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能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服务项目一律不再核编,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市编办、发改委、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底前出台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健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广新局,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确保事业单位公益目标实现;创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做好与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管理、财政经费、岗位设置、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快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建立完善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将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探索建立公共科技资源开放服务绩效公示制度,建立二、三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医疗集团)内部、区域之间的诊疗信息共享和互认运作机制,开通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统筹50%的市级财政性存款,纳入银行业对实体经济金融贷款考核,根据季度或年度净增加额完成目标情况相应增减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联动机制。完善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搭建“公物仓”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制定出台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十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县区、满足各领域需求的“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市、县区间互联互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系统供给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交易规则。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2018年底前,公布执行市县区统一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并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各县区分中心平台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大力培育资源价值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信息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和共享制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等信息。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全市范围内互享互认。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二十一)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全市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大力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网络对接和信息交换。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信用办、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科学规范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办(行政审批局)的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和完善动态在线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评估、审核、交易、收支等过程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全面记录各市场主体、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信息,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市行政审批局、编办、经信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强和完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强化惩戒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研究解决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创新中的问题。强化督查考核,对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和综合性考核。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服务。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开展改革探索。坚持试点先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取有条件地区、部门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发挥试点工作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方面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自然资源、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管理责任以及政府考核、激励、监督等方面制度,发挥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资源配置绩效评价制度。(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二十八)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宣传创新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意义,为推动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办发(2018)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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