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行业协(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行业协(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市场公平竞争、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淮办发〔2010〕3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改革、调整、完善和培育、扶持、监管为原则,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管理、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机制灵活、功能显著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与地位,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不断拓展行业协会发展空间;四是坚持制度化建设。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自身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实现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展有序、监管有效的行业协会制度体系。二、主要内容(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1.做好政府参谋助手。行业协会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出台行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2.履行服务会员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会员利益,必须切实为会员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制定行约行规公约,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协调会员关系,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3.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在维护产业利益和支持会员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组织会员联合行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工作,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二)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1.策应产业发展,优化结构布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或按产品、服务类别,经营环节、方式的划分,以“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标准,整合宗旨与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相互交叉的行业协会,进一步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结构优化、布局调整和质量提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入和退出的机制。2.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培育力度。在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产业或领域引导新建一批行业协会;在优势行业和特色行业中扶持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重点行业协会;合并淘汰一批运作不规范、服务能力差、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重点要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所涉及的重点产业,积极支持其建立和发展行业协会,形成有利我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集群。3.提升行业协会代表性与影响力。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和经营规模的界限,保证行业内企业平等的入会权利,特别要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行业协会入会会员数量要达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20%以上,其销售额达到同业50%以上,经济总量在同业经济组织中占60%以上。重点引导和培育我市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协会;积极吸引行业内和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入会。 (三)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1.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以龙头单位为依托,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以行业自治为原则,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会方针,完善行业协会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等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日常负责制,秘书长可自主选举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推进协会秘书长专职化、专业化。2.完善行业协会财务制度。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的要求,行业协会要单独建账,建立规范完整的财务体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大会汇报,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3.加强行业协会队伍建设。改革行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统一参加社会保险。选择一批责任心强、热心公共事业、有一定专业水平、年纪较轻的同志充实到行业组织中去,其职称评审按照省市相关资格条件执行,推进行业协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建立团、工会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的意见》(苏组通〔2009〕82号),加强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凡专职人员中党员达到3人以上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行业协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政策措施1.完善行业协会职能体系。推进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加强行业协会职能支撑,健全行业协会职能体系。以下原属政府承担的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可依法以转移、授权或委托等方式转交给行业协会行使: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准则、行业产品、服务标准,立法建议;开展行业统计、行业状况调查、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与预测;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承办专业会议、展览;组织行业上岗、行业技能、行业知识更新与继续教育等培训;开展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前期论证;行业资格、资质的初评、初审,行业准入的初审;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推广;行业评优评奖以及优秀成果推荐;职称评定的初审等;依法可转移、授权、委托给行业协会的其他职能。2011年选择10个有代表性、运行规范的行业协会,完成“归口管理、职能转移”改革试点工作。2.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将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提供、需行业协会完成的职能,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转移、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的辅助性、事务性职能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范围。行业协会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通过政府采购、定额补贴等方式支付相应的费用或提供相应的扶持,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循序稳妥的原则,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协会进行试点。3.推进行业协会发展孵化器(服务园)建设。采取政府主办、官民合办、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行业协会发展孵化器(服务园),对市场需要、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协会,在办公场所、活动经费、人员培训、业务职能、项目运行、制度建设、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服务与扶持,制定相关政策,有重点地引导和支持电子信息业、新兴制造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组建和发展行业协会,帮助新建行业协会度过初创期的困难,拓展发展空间,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发展水平。4.开展行业协会评估。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动态管理、客观公正”为原则,建立行业协会评估体系,组织实施行业协会1A-5A级评估。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评估机构、程序与方法,对行业协会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增强行业协会自律诚信意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推进行业协会争先创优。结合评估,推出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协会,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发挥先进行业协会示范带动作用。对评为3A级以上的行业协会,可以享受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5.改革和完善管理方式。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机制的原则,改进政府工作方式,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在市“三清理办公室”的组织下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确定一个处室统一负责所属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与联络员,切实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职能作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为行业协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四、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行业协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济信息化委、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质监局、监察局、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政府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淮政办发(2011)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