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锡政办发〔2019〕7号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精神,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核准,我市市区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六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5元;江阴市、宜兴市四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2元。调整后,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等,一至六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8元、14元、9元、6元、3元、1.5元;江阴市、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五等:一至五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4元、9元、6元、3元、1.2元。具体税额标准表见附件。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 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无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2.江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3.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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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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