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内退人员最低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5〕1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内退人员最低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5〕164号?市有关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有关企业:为巩固市属企业改制工作成果,切实保障市属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内退人员最低生活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经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属改制企业中,已办理内退手续、尚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原按450元/月领取生活费的,最低生活费标准调整至900元/月,同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仍按改制时原剥离方案中规定的基数和递增比例缴纳;原按模拟退休标准(或打折)或其他标准发放生活费的人员,应由单位、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仍按改制时原剥离方案中规定的基数和递增比例缴纳,其中个人缴费后实际生活费不足900元/月的,补足到900元/月。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三、发放办法本次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内退人员最低生活费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属改制企业内退人员最低生活费标准和明确内退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淮政办发〔2006〕177号)规定的发放办法执行,即由原企业或承继企业测算,报主管部门初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原则上按改制时原发放渠道发放。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支。?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淮政办发(2015)1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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