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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 淮政办发〔2018〕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222号)要求,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八届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41项市本级设定的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清单落实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布,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宣传,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或者变相以其他方式索要,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同时,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供服务,确保不因证明事项的取消而影响企业、群众办事。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积极主动提供便利,共同推进证明事项清理成果落地生效。取消的证明事项,需要通过部门内部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放数据共享渠道;需要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需要通过信用监管方式惩戒不实承诺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采集并录入征信数据库,充分发挥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三、实施动态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信息孤岛”,尽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要切实提升主动服务意识,暂时保留的事项,凡可以通过数据信息共享、部门间查询或告知承诺替代的,要及时取消,加强证明事项的动态管理。四、强化后续监管今后,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需索要证明事项的,均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设定证明事项。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跟踪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纠正不落实本通知要求、变相索要证明事项、擅自增加或者设定证明事项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上级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证明事项取消清单。?附件:淮安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淮安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市级 县级 1 江苏省居住证 证明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在本地居住,可以申请本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 户籍管理部门 √ ? 取消。 2 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发放时用,用于证明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市民政局 市社会福利院 √ ? 取消。 3 公司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公司变更登记 县区市场 监管局 税务机关 ? √ 取消,通过登记信息推送解决。 4 敬老卡免费乘车办理单 申请办理敬老卡时用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各区民政部门 √ ? 取消,凭有效证件直接办理。 5 优抚卡免费乘车办理单 办理优抚卡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各区民政部门 √ ? 取消,凭有效证件直接办理。 6 爱心卡免费乘车办理单 办理爱心卡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各区残联部门 √ ? 取消,凭有效证件直接办理。 7 无重大医疗事故书面说明 新申请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卫计部门 ? √ 取消,由具体经办机构进行调查了解。 8 无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证明 新申请医保定点药店 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药监局、物价局 ? √ 取消,由具体经办机构进行调查了解。 9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人社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 ? √ 取消,凭相关有效证件办理。 10 单亲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劳动就业 管理处 民政部门 ? √ 取消,凭有效证件和个人承诺办理。11 非农业户籍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劳动就业 管理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 取消,凭法定证照办理。 12 退伍军人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劳动就业 管理处 民政部门 ? √ 取消,凭法定有效证件退伍、退役证办理。 13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劳动就业 管理处 失业人员 ? √ 取消,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认定。 14 被征地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劳动就业 管理处 国土部门 ? √ 取消,通过部门内部信息推送沟通处理。 15 家庭贫困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劳动就业 管理处 民政部门 ? √ 取消,凭有效的低保证办理。 16 在外务工证明 证明创业贷款申请人在外务工 劳动就业 管理处 返乡农民创业贷款申请人 ? √ 取消,告知承诺。 17 《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声明 《就业创业证》补发 人社部门 《就业创业证》持有人 ? √ 取消,告知承诺。 18 审核推荐文件 市科技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立项 市科技局 县区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 ? 取消,部门内部沟通信息共享推送。 19 承诺责任书 市科技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立项 市科技局 县区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 ? 取消,告知承诺。 20 环评批复文件 依法审批前置条件 发改委 环保部门 ? √ 取消,采用部门间查询推送。 21 资金审查意见书 依法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发改委 财政部门 ? √ 取消,采用部门间查询推送。 22 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保障性住房贷款 公积金中心 住建部门 √ ? 取消。 23 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 建造住房提取,翻建住房提取,大修住房提取 公积金中心 职工本人 √ ? 取消。 24 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产情况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 不动产登记机构 √ ? 取消,联网核查。 25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 缴存人员 √ ? 取消。 26 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 不动产登记机构 √ ? 取消。 2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公积金的 公积金中心 缴存单位 √ ? 取消。 28 户籍注销证明 职工死亡提取(其他继承人) 公积金中心 公安部门 √ ? 取消。 29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和合同备案表 再交易住房贷款 公积金中心 房屋交易中心 √ ? 取消。 30 税收缴款书(契税单) 商转公贷款 公积金中心 税务部门 √ ? 取消。 3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生产建设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取消。 32 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 取消。 33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认定 市水利局 水土流失危害 确认申请单位 √ ? 取消。 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备案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备案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取消。 35 民政救助身份证明 用于低保、五保、军人遗孀、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减免费用 医疗机构 民政部门 √ ? 取消,凭有效证件直接办理。 36 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查阅、领取病历时证明身份用 医疗机构 居委会、村委会 √ ? 取消,凭有效证件直接办理。 37 流浪乞讨人员收治证明 流浪乞讨人员收治 医疗机构 市各派出所、 市救助站 √ ? 取消,网络核验。 38 法人身份证明 用于申请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 √ ? 取消,凭法定证照直接办理。 39 机关事业单位出具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证明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市文广新局 申请单位 √ ? 取消。 40 教师乡村工作经历、交流、支教证明材料 职称评审需要 人社部门 教育部门 ? √ 取消,部门内部核查。 41 地名命名、更名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市房屋交易中心 市地名委员会 办公室 √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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