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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近日,淮安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23年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公布了《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称监督。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协调办牵头会各职能部门,对照《省清单》,结合我市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修订形成《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二、主要内容《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要求各部门、各县区要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等要求。附件为《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含420个事项,全部从《省清单》中认领。同时,我市还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单独编列了市级部门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事项35项。三、主要特点《通知》严格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工作导向,通过依法编制、严格实施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今年清单与2022年清单比对,共删除2项,新增4项,修改6项,具体情况如下。1.删除2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受省厅委托实施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二是因淮安地理区位,删去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事项。2.新增4项。一是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3.修改6项。一是调整主管部门4项,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调整为市国防动员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将“犬类准养证核发”主管部门由市城管局调整为市公安局。二是调整实施机关1项,根据《关于做好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卫健委。三是修改事项名称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机构设置和改革实际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近日,淮安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23年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公布了《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称监督。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协调办牵头会各职能部门,对照《省清单》,结合我市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修订形成《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二、主要内容《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要求各部门、各县区要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等要求。附件为《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含420个事项,全部从《省清单》中认领。同时,我市还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单独编列了市级部门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事项35项。三、主要特点《通知》严格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工作导向,通过依法编制、严格实施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今年清单与2022年清单比对,共删除2项,新增4项,修改6项,具体情况如下。1.删除2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受省厅委托实施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二是因淮安地理区位,删去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事项。2.新增4项。一是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3.修改6项。一是调整主管部门4项,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调整为市国防动员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将“犬类准养证核发”主管部门由市城管局调整为市公安局。二是调整实施机关1项,根据《关于做好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卫健委。三是修改事项名称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机构设置和改革实际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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