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审中介服务“四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5〕1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审中介服务“四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85号)的要求,现将扬州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中介机构目录等“四项清单”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一、严格执行清单
各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要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实行动态管理
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适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动态调整主要包括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调整、取消、增加和要素变更、收费标准调整、服务时限改变等情形。根据省政府要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行政审批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扬开展业务的涉审中介机构目录清单,也将采用动态更新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中介数据库
在20个行业229家涉审中介机构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按照“主动自愿、预选入库、行业分类、动态管理、竞争择优”的原则,组建中介机构数据库,本地新成立涉审中介机构、在扬州执业的外地中介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均可申请加入中介机构数据库,数据库包括中介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资质资格、联系方式、执业情况、诚信档案等。各审批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数据库的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开展中介星级评定
各审批部门负责分行业制订涉审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包括评定范围、评定原则、评定方法标准及考核指标、评定结果运用、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开展星级评定,建立涉审中介机构诚信档案,整合运用信用信息,引导中介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优化中介市场环境,为全市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
附件:
1、扬州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目录清单.doc;
2、扬州市涉审中介服务机构(2015年度在扬开展业务)目录清单.doc。
?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85号)的要求,现将扬州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中介机构目录等“四项清单”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一、严格执行清单
各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要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实行动态管理
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适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动态调整主要包括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调整、取消、增加和要素变更、收费标准调整、服务时限改变等情形。根据省政府要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行政审批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扬开展业务的涉审中介机构目录清单,也将采用动态更新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中介数据库
在20个行业229家涉审中介机构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按照“主动自愿、预选入库、行业分类、动态管理、竞争择优”的原则,组建中介机构数据库,本地新成立涉审中介机构、在扬州执业的外地中介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均可申请加入中介机构数据库,数据库包括中介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资质资格、联系方式、执业情况、诚信档案等。各审批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数据库的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开展中介星级评定
各审批部门负责分行业制订涉审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包括评定范围、评定原则、评定方法标准及考核指标、评定结果运用、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开展星级评定,建立涉审中介机构诚信档案,整合运用信用信息,引导中介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优化中介市场环境,为全市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
附件:
1、扬州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目录清单.doc;
2、扬州市涉审中介服务机构(2015年度在扬开展业务)目录清单.doc。
?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扬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3-10-31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21-01-09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10-22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3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3
省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0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省政府关于同意宝应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3-12
省政府关于同意仪征市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19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头桥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2-27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公道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1-16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大桥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0-15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