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推进淮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更好服务我市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试行)》(淮政办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3号)文件,政策实施以来,市政府重点产业基金招引子基金力度不断加强,与深创投、省高投等知名创投机构多方接洽。但随着其他地区相继出台多项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政策,加大了对基金设立、房屋补贴、亏损补偿等指标的奖励力度。因此,为加大对境内外知名或专业私募基金的招引力度,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依法依规在我市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出台了该《意见》。二、扶持对象1、在我市注册,通过向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等增值服务的非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或合伙企业。2、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为管理运作私募基金而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三、主要内容包括新设奖励、租房补贴、投资奖励及亏损补偿等。1、新设奖励为对新设立的私募基金,给予开办资金补贴。其标准按照实际到账资金规模(扣除市、县区产业基金出资部分)5‰给予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落户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私募基金注册地财政负责兑现。2、租房补贴为新设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办公用房,房租费用由私募基金注册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3、投资奖励为获得市重点产业基金出资的私募基金,投资淮安项目给予奖励。投资淮安项目超过市重点产业基金对该基金实际出资额时,高于市重点产业基金出资额度1倍不足2倍的,将市重点产业基金中政府所得收益的8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高于出资额度2倍(含)以上的,将市重点产业基金中政府所得收益10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4、亏损补偿为对在我市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淮安项目(主要指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的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产生亏损的给予一定补偿。按照私募基金实际投资额亏损部分的20%由市财政和投资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对私募基金予以补偿。5、以上涉及的补贴、奖励和补偿资金,单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江苏淮安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