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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办法》围绕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在管理体制建设、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有效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推动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管齐下,全力做好《实施办法》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教育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根据地区、部门、单位、行业特点量身定做和设置具有特色、符合实际的宣传教育方式,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内,通过开辟专栏、设置浮动图标提示等方式刊登《实施办法》。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大中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社会公众、学生、员工较为集中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普及落实。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专栏、专题、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对《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使《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围绕《实施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开展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自觉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办法》,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掌握并落实《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更要主动学习《实施办法》,全面理解掌握内涵实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实施办法》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实施办法》列为普法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二、齐心协力,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科学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努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及时编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各类救援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落实财政投入,优化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加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应急处置保障协调机制;合理安排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汇集、报送和分析研判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行为,完善处置流程、制定响应标准,科学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核体系,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明确责任,认真制定《实施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由市编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对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三)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相关规定,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紧急采购,应急征用补偿,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补偿等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四)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十一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五)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六)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七)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八)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并进行管理。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隔离治疗和观察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建立或确定隔离治疗和观察场所,并进行管理。(九)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制度。(十)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十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市综治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十二)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由市维稳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十三)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十四)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十五)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和宣传教育体系。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指导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十六)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市、县(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十七)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完善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十八)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汇集、报送和分析研判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十九)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市水利、气象、卫生、环保、地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二十)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保障协调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应急运输保障制度,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和通行制度。由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等应急保障制度,确保相关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二十一)根据《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相关规定,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灾后安置、善后等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十二)根据《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涉及面广、系统性较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要全面落实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抓紧组织开展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制定完善工作。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实施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七日?淮政办发(2012)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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