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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2号)要求,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管理改革,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一、明确重点任务,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改革一是突出重点、突出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中政策碎片化、统筹协调不够、管理机制不完善、权责不够对等、资金效率不够高等最突出、最迫切、最急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紧密联系淮安经济社会和“三农”发展实际,立足创新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二是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区)政府间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农民以及各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明确财政和相关涉农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充分调动基层及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形成工作合力。二、明确试点内容,推进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一)加强涉农资金梳理,统一管理办法。全面梳理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对政策目标、投入方向、扶持环节、管理方式等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将现有涉农资金归并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及其他”等六大类,每一大类根据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超过3个。对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应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政策目标明确、分配主体统一、分配办法一致、审批程序统一、资金投向协调,实现中央、省、市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市级统筹资金的范围主要有:农业综合开发补助、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桥建设、经济薄弱村专项扶贫经费、农村帮困扶贫(创业点等)、重点乡镇特色工业园区发展资金、"4+1"农业主导产业扶持资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护等水利资金等。(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涉农资金执行质量。严格审核各项预算,在确保涉农预算只增不减的前提下,根据当年重点工作任务、财力及绩效等因素,建立专项预算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解决专项只增不减的政策“固化”问题。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项目预算。创新涉农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方式,大幅度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补贴,主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采取“资金改基金、无偿改有偿”,探索债权投资、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三)转变市县政府职能,切实提升县(区)级政府支农统筹能力。一是下放审批权限,转变政府职能。除基本建设、科技创新类专项资金,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县区组织项目申报、直接审批确定项目,县区按照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自主优化筛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市备案。市级政府部门职能侧重于制定资金分配规则、下达目标任务、考核监督检查等方面,变“分配资金”为“管理资金”;县区政府部门职能侧重于制定农业发展规划、谋划资金统筹使用、建设完善项目库、组织实施好项目,变“跑项目”为“做项目”。二是着力提高县(区)政府涉农资金的统筹使用能力。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完成中央、省市下达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允许县(区)政府在预算资金类级科目用途范围内,结合基层规划和实际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四)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意识。县(区)政府是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发展规划和涉农资金的主体,要建立高标准长期规划,发挥规划的统领和约束作用,规划应坚持突出特色、适度超前、现实可行,形成产业优势、品牌优势。通过统筹整合各类农业发展规划,带动各类涉农项目的统筹整合,进而带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五)创新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坚持制度先行,整合后的资金都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推进依法理财。二是明确财政与综合部门与行业部门、市级与县区、政府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职责的合理划分,厘清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强化县(区)监管责任主体地位,建立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三是创新完善市对县(区)的考核机制,改过去的单项考核为主为综合考核为主,改过去的政府部门考核为主为政府部门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四是全面推进预算、决算、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实施等信息公开,健全政策公告、项目公示制度,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和涉农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全面推进财政监督、稽查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基层财政就地就近监管、项目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等做法,对于较大项目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三、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进改革试点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分工合作推进。成立由淮安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其他涉农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淮安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侧重于提出市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支农政策体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创新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等方面;市发展改革委侧重于牵头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对跨平台、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涉农建设任务,对照省级六大支持支农资金政策,牵头进行统筹平衡,研究制定各重大平台的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等方面;市级涉农主管部门侧重于制定本行业内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和分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建立试点工作会商制度,市财政、市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涉农部门,按照试点工作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对试点县(区)的指导,定期沟通会商,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各县(区)是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责任主体,要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除分年度项目外,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各涉农部门要加强考核督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试点取的成效。相关部门在组织检查、评价、考核时,对统筹使用资金的,不作为违规事项,也不予以扣分或变相制裁。三是鼓励先行试点,及时报送方案。省定重点帮扶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要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本级的试点任务、预期目标、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政策措施、保障机制,其中如何与省市重点工作目标及相关规划衔接、需要专门报批或请求授权的事项等应单独说明),尽快组织开展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期限为2017-2019年。鼓励其他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各地认真核对今年以来及今后农业、农村方面在做的或将新上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允许试点县区整合省市县财政资金用于相应项目建设。四是保持联系沟通,注重成果应用。市级相关涉农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苏政办发〔2016〕15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发改委苏财农〔2016〕149号文件,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下达各自管辖的涉农资金,中央、省、市、县(区)所有涉农资金均应用于农业农村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平衡预算,市级各相关部门不得干预。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请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注重边试点、边总结、边积累,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查找和发现全市各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亮点和经验,不定期召开交流座谈会,及时将各地试点好的政策措施在全市推广应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市级涉农资金分类汇总表序号 项目类别/名称 市级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联系处室 一、农业综合发展 1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农发办 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农发办 3 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市国土局 经建处 4 农桥建设 市财政局、水利局 基层局 二、农业生产发展 5 重点乡镇特色工业园区发展资金 市经信委 农业处 6 "4+1"农业主导产业扶持资金 市农委 农业处 7 ?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 市农委 农业处 8 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 市农机局 农业处 9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补助 市农机局 农业处 三、水利发展 10 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市水利局 农业处 1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防汛抗旱 市水利局 农业处 12 农田水利建设管护 市水利局 农业处 13 水资源管理 市水利局 农业处 四、林业改革发展 ? ? ? ? 五、农村社会发展 14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旅游局 金融处 15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整治) 市环保局 经建处 16 10个重点中心镇奖补资金 市住建局 经建处 17 “新网工程”项目补助 市供销社 经建处 六、扶贫开发及其他 18 经济薄弱村专项扶贫经费 市扶贫办 农业处 19 农村帮困扶贫(创业点等) 市农工部 农业处 淮政办发(2017)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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