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快农网建设与改造,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用电需要,对于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新一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新一轮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构筑稳定、经济、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市经信委、徐州供电公司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及各地实际,本着科学、合理、长效的原则,编制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规划要重点加强电力主网与各支网的衔接,畅通县域电网与主网之间的联络;要按照先急后缓的顺序,优先实施农网设施较为落后地区的建设与改造工作,重点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受益直接以及影响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着力破解线路“卡脖子”和设备“过负荷”等问题;要着眼长远、适度超前,新建电源变电站公用出线应按建设目标一次到位,原有线路在改造时应结合远景目标合理规划路径。
(二)完成农网改造升级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农网建设与改造计划投资约110亿元,实现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座电源变电站,完成全市220万户农村用户100%
的接户线改造任务,全市农村用户户均容量超过3KVA/户。建设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5座、110千伏线路470公里,新增变电容量137万千伏安;建设改造35千伏线路56公里;新增更换10千伏配变18704台,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9339公里;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19560公里。
? ? (三)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新建和改造线路工程要考虑防雷、抗风、抗冰、防涝等因素,结合电网的地理位置、服务范围、承载能力等因素,开展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工程抗灾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惠农政策,除电表箱到用户侧属于农户资产改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向群众收取其它费用。工程实施中产生各类损失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号)等政策要求执行,既确保依法依规足额补偿,又不突破现有政策。同时,供电部门要优化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尽量将农户树木、农作物、青苗等损失降至最低;如出现违反施工设计造成占用土地和踩踏青苗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予以补偿。
(二)积极筹措资金。供电部门要及时进行年度工程项目储备,积极申报工程建设计划;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工程资金,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充分利用省加大苏北电网建设投入的契机,努力争取各类资金向徐州倾斜,解决农村电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把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站址、线路路径走廊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予以预留。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线各地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项目实施中,要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农网建设标准实施,严格做好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农配网建设与改造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政企联动、镇村实施、电力服务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机制,做好安全用电常识普及工作,积极引导农户安装使用家用漏电保护器,努力提升农村安全用电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主要负责规划编制、任务分解、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细化职责分工,努力形成市、县(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经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电网建设与改造中的摊派集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电网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输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通道列入有关规划,并积极做好电网规划审定、电源点用地供应、建设审批等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农业、园林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中有关清障工作。安监部门要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和维护正常建设秩序,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农网改造的治安问题。各地要认真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引导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主动配合和参与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程阻工现象,对阻挠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展、造成安全及质量隐患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电力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处置、抢修、报告等防范机制,提高电力设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增强预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输电线路的能力;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工程用地、线路走廊、征地补偿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市政府将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组织有序、工作进展快、质量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倾斜;对配合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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