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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安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安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做好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有机衔接,市政府决定建立淮安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为保障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淮安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行政审批监管联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动信息系统”)。市行政审批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结果推送至联动信息系统;监管部门通过联动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审批办理情况并开展日常监管。市行政审批局应在每个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审批信息书面汇总材料送达监管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承办人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各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文书依据,有关审批决定需报送上级部门或录入专业性系统的,由对应市相关监管部门向省主管部门上报。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承诺,从而受到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罚情况通过联动信息系统及时反馈给市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建议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由监管部门填写协同处理建议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将涉及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下发的与审批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业务培训通知等,及时通过联动信息系统推送或函告市行政审批局,以利于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衔接配合。二、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专项审查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专项审查机制。召开专项审查会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进行会商和论证,确定审批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察等;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可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审查决定的项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部门,作为审批与监管的依据之一。三、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络员机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联络员意见,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有关监管部门要选派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与监管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参与行政审批事项审核活动时要依法提出相关建议,并将审查信息报所在部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就上述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既要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确定本部门联络员,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办发(2017)8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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