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9〕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zgovcn)开设的“市长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窗口,是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依法、及时、规范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原则
各地、各部门应当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长信箱”受理来信的范围
(一)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应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解答、解决的其它问题。
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一)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二)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要求提供赞助的;
(三)不属于政府管理权限范围或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五)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三、“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分工
“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扎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和单位属地管理、分级具体负责办理。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来信的登记、交办、办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二)市信息中心负责“市长信箱”及“市长信箱来信处理系统”的网站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来信的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协调解决来信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受理、办理“市长信箱”来信的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从收信、登记、阅信、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规范,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时限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落实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受理“市长信箱”来信,并根据来信内容分别呈有关领导阅批,或转有关单位办理。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市长信箱”来信,根据领导批示,以《市长信箱来信转办单》的形式,转有关单位办理;对直接转往有关单位的来信,由市政府督查室通过“市长信箱”后台管理系统转发至有关单位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确保每个工作日登陆“市长信箱”网上管理系统,及时接受、查看信箱来信。在收到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市长信箱”来信后要抓紧办理,一般在30 天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办理时限不得超过60天。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来信,可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就职责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向来信人进行答复,也可由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在规定期限内一并答复来信人。
(三)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各承办单位要在3日内书面告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退回的来信进行重新交办。
五、“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回复要求
(一)对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反映事项,必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并按照要求的期限进行回复。
(二)来信的回复方式以书面答复为主,来信人留有电子信箱E-mail地址的,也可以回复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答复。承办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办理来信,都必须把每一件来信的办理结果或回信内容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市长信箱”来信,由市政府督查室按领导批示要求进行交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组织办理,并审阅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答复来信人,并将办理结果或回信内容以单位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报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规定的,要将办理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以《督查专报》形式,将各单位上报的领导批办来信的办理结果摘报市政府领导审阅。
(四)在办理“市长信箱”来信过程中,承办单位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漏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并在办理工作中注意保密;未经控告、检举人同意,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六、“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对各地、各部门“市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通报一次(系统自动统计数据),并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对在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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