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服务稳增长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5〕1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服务稳增长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5〕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当前,淮安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保障重点项目、重大产业发展,加速产业集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市委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一)加强耕地保护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734.9万亩耕地和631.8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24.6万亩和367.1万亩,切实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为全省粮食安全作贡献。(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定期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和盘活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开展城中村、闲散居民点、棚户区等城镇低效存量土地的整体搬迁和再开发,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挖潜盘活力度,不断促进存量用地调整升级。要严格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产业项目的亩均投资强度、建设强度、产出和税收标准,不断促进各类产业主体节约用地。要加强土地利用全程跟踪管理,对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效益评价,开展工业用地综合考核评价,对土地利用率、厂房建设、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亩均税收等指标施行重点考核,不断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十二五”末,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总规模4.8万亩,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厂房面积180万平方米,开发区工业用地单位面积投入达到280万元/亩。“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全市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分别降低35.2%和40%。 (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按照“三统筹三促进”改革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实施512工程,积极构建“1+X”政策体系,全面推进淮安市新型城镇化土地使用制度试点工作。加快试点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淮安市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深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适度规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零散基本农田归并整合等十二项配套试点工程,制定出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等一批创新制度,形成一套推动淮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四)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第一责任,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禁止违反产业政策新上项目,从严查处整改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加强执法监察形势管控,不得发生被上级警示约谈问题,不得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不得发生引起社会关注的反面典型问题。二、强化用地计划调控,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一)优化空间布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扎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科学合理保障各类项目实施的用地空间。(二)创新指标分配方式对确有用地需求但结余指标为零的地区,可申请预支下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支持重点项目有条件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对已通过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和省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三)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用地1.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1)对省以上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省以上独立选址计划;(2)对市级及以下立项的市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当年动工且独立选址材料齐全的,在市区独立选址计划中统筹安排(或由各区(管委会)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2. 重大产业项目(1)对列入省年度200个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先进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点供用地计划;(2)对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中的市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达到总投资超过8亿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产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按《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标准执行)等条件的,其所需用地计划在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计划中优先安排;(3)对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市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现代物流、商务商贸、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软件和服务外包),达到总投资超过8亿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等条件的,其所需用地计划在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计划中重点保障。现代物流项目支持计划在150亩以内,商务商贸、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支持计划在40亩以内,计划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区(管委会)予以保障。对符合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和保障政策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用地计划支持;对达不到投资规模及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其所需用地计划由各区(管委会)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4)对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市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创意文化、休闲与旅游和健康与养老),在符合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及容积率等条件时,在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计划中优先予以支持。创意文化用地计划支持在40亩以内、休闲与旅游和健康与养老用地计划支持在50亩以内。3.重大民生工程对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市区重大民生工程,根据项目建设的序时进度以及缓急程度,从市级统筹计划中优先进行安排。(四)建立土地指标市场化配置机制健全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指市场交易制度,最大化显化年度用地计划的配置效率。搭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补充耕地指标市场交易机制,统筹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将有限资源合理有效地满足全市发展所需。对于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竞买。三、用好差别化供地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积极服务“4+1”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1.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对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对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发展中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龙头项目确需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优先保障用地。(二)全力保障“4+2”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1.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出让。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出让起价按照具体年限进行修正,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按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工业用地可以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达到约定受让条件后,签订剩余年限出让合同。2.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新建项目,鼓励厂房建设达到三层以上。对高标准厂房(四层及以上并配工业电梯)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大力支持“4+3”服务业加快发展1.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对接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现代物流用地,在用地指标中优先支持重点物流业发展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现代物流项目非经营性用地(不含项目配套的商业、旅游、住房、加油站等经营性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实施供应;对现代物流项目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参照经营性用地价格进行地价修正。2.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等产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3. 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健康养生产业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保障医疗等健康养生业发展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等要按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等健康养生业相关设施配套。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办公建筑等兴办医疗机构。 4. 扶持养老服务发展。保障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由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单位自有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年限一般不超过50年。5. 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对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产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合理布局,同时,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在年度土地供应中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加快推进“四全”服务模式建立“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全节点效能监管”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进一步精简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登记”等办事环节,实行行政审批中心“一站式”服务;改革传统接件模式,探索摒除行政界线受理土地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网上服务及网络互联全国覆盖;对所有土地业务办理节点实行全程电子监察,实时跟踪、督察督办。(二)着力推动土地行政审批再提速涉土行政审批实行一次性收件、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土地登记在5个工作日办结,土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土地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个工作日办结,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容缺办理,对服务事项涉及的部分申报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窗口先行办理。坚持“清单之外无审批”,注销土地闲置费收费项目,取消征地管理费,缓征两年新菜地建设基金,停收测绘基础设施费和工业项目、宁淮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的土地登记费,暂停征收石油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三)实行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在全市构建方便、高效、透明的土地交易服务平台。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五、践行“三严三实”,不断优化项目用地服务(一)建立帮办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重点项目帮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帮办服务范围,建立重大项目用地跟踪服务一张卡,安排专人负责,帮助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等项目用地相关事宜,确保项目用地审批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为项目快速落户提供保障。(二)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对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服务的督查,适时开展日常督查、集中督查、重点督查等活动,提醒、催办,通报督查结果,对措施不力、工作较慢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切实将“严”与“实”的要求贯穿项目服务的全过程,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1日?淮政办发(2015)1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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