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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市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组织管理不规范、目标任务不明确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应急管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一案三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基层应急队伍发挥见事早、行动快、做好先期处置等就近优势,从而将多数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或为整个事件的成功处置赢得宝贵时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应急管理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基层应急队伍在风险排查整改、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协同抢险、恢复重建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基层应急队伍总是处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最前沿、冲在抢险救援的第一线,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省、市两级政府继续将应急管理工作列为2010年度50项重点工作之一,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今年底完成“全面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目标,还专门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省应急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办函〔2010〕9号),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当前是加速推进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关键时期,根据苏政办发〔2010〕3号、苏应急办函〔2010〕9号要求,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立足实际、按需建设、坚持标准、同步推进,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救队伍,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一)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建设好”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队伍建设,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快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一要结合实际、因时制宜,采取“边挂牌组建,边完善提高”的办法,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队伍挂牌组建工作。与此同时,同步推进县级职能部门和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要突出重点,优先组建重点领域或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二)立足实际,按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探索适应自身实际的应急队伍建设模式;要根据基层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力量,整合资源,组建队伍,避免重复建设。(三)坚持标准,强化能力。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强不强直接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置实效,而应急人员素质及装备又直接影响应急救援的能力。因此,在组建各级、各类应急队伍时,既要立足实际,又要坚持标准,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五落实”。一是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县(区)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进行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医务人员等具有救援知识和经验人员参加。其建设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制订并负责指导实施。二是全面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挥专业优势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有明显行业特点。主要包括:防汛抗旱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公用事业保障队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县级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制订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并负责指导实施。三是完善专家应急队伍。由相关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人才组成专家应急队伍,为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加紧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相适应的专家应急队伍。专家应急队伍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协调。四是发展壮大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是指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应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情况确定。县、乡两级政府要为社会各界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登记管理,使志愿者服务更加规范。(四)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完善机制是保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遵循“谁建队、谁管理,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平战结合、协调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健全资金物资、装备技术等保障体系,扎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应急队伍管理制度。要督促指导基层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值守、隐患排查、接警处置、培训考核、预案演练、装备器材维护与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调用指挥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当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县、乡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协调演练,健立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形成有效的应急合力。三是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各基层应急队伍要根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任务,编制基层应急队伍工作预案,明确应急准备、迅速集结、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后勤保障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五)坚持专业性,提升综合性。按照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一般原理,不断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既要提升综合应急能力,又要充实相应的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实现专业技术方面突破;建设专业应急队伍要在强化专业技术、技能的同时,不断提高队伍支援配合、协同作战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三、加强领导,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明确政策措施,严肃奖惩制度,为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乡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县(区)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力度。应急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措施,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二)落实政策,提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基层应急救援人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及通讯费用等政策措施;协调好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员学习培训、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期间的工作安排;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团组织、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或支持队伍建设,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基层应急队伍经费渠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其建设、演练等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三)总结经验,迅速推广。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摸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要重视学习外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切实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应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善于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迅速推广;要注重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新路子。四、强化督查,确保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按期完成。(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队伍挂牌组建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落实情况。督查采取查阅台账和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督促检查。(三)县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将本地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上报内容:应急队伍名称、人数、经费、装备、联络方式等。市应急办联系电话:83605251,传真:83605517电子邮箱:zhangleizfb@126.com?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淮政办发(2010)1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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