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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09〕1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69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原各费用段报销比例不变。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暂不调整。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1.放宽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定点机构支付除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以外的所有药品费用;支付本人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项目等个人支付部分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用于支付健康体检、自费预防接种等费用。2.适当提高低收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水平。70周岁以下退休、退职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划入个人账户资金额,低于500元的补足到50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低于600元的补足到600元 。三、降低部分项目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待遇支付水平1.提高转外就医床位费标准。经批准的转外就医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上限由15元/天提高到30元/天,实际床位费不足以上标准的,按实支付;超过标准的,定额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支付。2.降低部分乙类诊疗项目个人支付比例。伽玛刀治疗、X刀治疗、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血透4种特殊项目个人支付比例由50%、20%、10%、10%下调到30%、10%、5%、5%。3.“心脏支架术后一年”的门诊特定项目定额由3000元提高到10000元。慢性肝炎等传染病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的,按无定额执行,实行集中收治,专项结算。4.探索特殊药品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办法,切实降低特殊人群费用负担。对心脏支架术后一年必用药(如“波立维”)以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品(如“骁悉”、“普乐可复”)等价高量大药品,可以根据年需求量,医保机构组织一次性采购,集中定点供药。四、明确1-6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1-6级伤残军人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单独管理。继续执行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实报实销的规定,甲类费用全额报销,乙类费用个人自付5%。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需由个人自理。五、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十二月七日?淮政办发(2009)1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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