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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淮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淮安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升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2、讨论通过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3、讨论通过提请市委及其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4、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5、审议通过市政府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6、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7、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8、讨论决定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市直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9、通报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二、会议组织(一)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每月召开1-2次,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列席人员范围为: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市监委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属驻淮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列席会议;议题牵头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议题内容,提出并负责邀请利益相关方、市民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列席会议。(二)会议组织程序1、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经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并于2个工作日前发出正式会议通知。2、部门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将拟上会研究议题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备参材料,具体样式见附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上会材料严格把关,并经分管副市长签字确认。所有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阅。3、会议议程安排力求紧凑合理、务实高效,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合理控制列席人员规模和会议时间。4、市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在常务会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市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对于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常务会议应当如实记录且认真考虑、慎重决策。5、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参会及列席人员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扩散和报道。三、决策性议题的协商和酝酿(一)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议题和材料,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主办部门事前应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准备充分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由市长确定后将该事项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题。(二)健全决策协商机制。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先与市政协民主协商制度,广泛征求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凡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调沟通。(三)健全决策酝酿机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事先列入年度计划,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如有重大分歧意见,市政府牵头分管领导要提出倾向性意见并事先提请市长办公会进行酝酿。四、会议落实(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市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杜绝会上同意、会后抵制现象。(三)市政府常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议定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备参材料样式议题×:市××局关于报审××事项的请示一、议题核心内容×××二、我市有关工作运行情况×××三、议题内容对我市未来有关方面的影响×××四、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和相关意见建议×××五、具体请示事项×××注:其中一、二、三项为固定内容,全文不超过3页。淮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效能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会议议题1、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2、研究决定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3、讨论研究上报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4、研究决定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5、研究审议大额资金使用相关事项;6、协调县区、园区及市直单位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7、通报、交流重点工作;8、其他需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二、会议组织1、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2、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3、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会议,和议题相关的副秘书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4、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提出,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长确定。如分管副市长不能参加会议,市长办公会一般不讨论研究其提出的议题。三、会议落实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2、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淮安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所有市级财政资金的支出审批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市级财政资金包括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未具体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上级补助等各类财政性资金。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安排和管理财政资金。(二)规范高效原则。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估考核,明晰资金支出管理权责和程序,规范资金审批、拨付和使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严格监督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对各类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审批程序(一)部门(单位)新增财政支出审批管理部门(单位)新增支出,实行部门(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制度。1.部门(单位)申报。确需增加资金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出规范、完整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金的必要性、有关政策依据、所需资金数额、明细项目预算、预计使用效果等详细情况及附件。申请资金坚持“一事一报”原则,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报送市政府,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由常务副市长签批意见,转市财政局受理。2.财政审核。由市财政局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原则,认真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所申请事项和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3.政府审批。(1)增加预算支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2)增加预算支出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经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3)增加预算支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项目,经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4)增加预算支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提交市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二)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各部门(单位)申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于20日内将预算批复各部门(单位)执行。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年初预算金额按月审核拨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2.项目支出(1)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且已明确规定资金具体分配使用计划的项目支出,由各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2)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规定总体使用方向但未落实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项目资金,参照新增财政支出管理。(3)上级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已明确具体分配计划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未明确具体分配计划的,参照新增财政支出管理。四、资金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当年涉及调整或增加的预算支出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对于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变动情况和审计结果,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提出、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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