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0〕1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及其他授权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查研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处(监事会工作处)
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情况;依法对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财务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承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管理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承办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发展改革处
承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承担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信访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及外事等工作。
(七)党群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群团工作;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书记)1名,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席3名(副处级);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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