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淮安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修订)?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对《淮安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淮政发〔2008〕2号)进行修订。一、目标要求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分为两个阶段:2014年通过江苏省节水型城市验收;2016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二、实施范围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新城。三、基础管理主要任务(一)坚持依法管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化落实《淮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涉水规范性文件。(二)健全节水管理机构。淮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切实履行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新城进一步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明确街道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机构。(三)建全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报送节水统计报表,有关部门要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四)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建立节水专项投入制度,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小于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与本级财政支出之比不小于1‰。(五)严格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主要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优于国标、省标,城市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六)强化城市自备水管理。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巩固地下水专项整治成果,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区域内严禁增打深井取用深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浅层地下水,鼓励利用中水和简单净化处理后的地表水。(七)完善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八)加大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建设,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的40%以上。加强中水利用、污水处理回用、雨水收集处理和污泥综合利用的研究。(九)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依法管理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和排放行为,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以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污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试点工作。(十)普及节水器具。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质优高效、性价比高的节水型器具。加强用水器具销售市场管理,禁止非节水型器具进入市场。(十一)开展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对已建工程项目进行有计划的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耗水量大的用水工艺和设备。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节水技术改造,由节水管理部门监督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十二)加强节水科学管理。加强节水管理机构管理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节水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水平,节水管理基础资料全面实行规范管理。用水企业按照规定的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水工作培训。四、技术考核主要指标(一)综合节水指标(6项)(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其中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3)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4)城市污水处理率≥95%,且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55%。(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4%。(6)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100%。(二)生活节水指标(4项)(7)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150升/人·日。(9)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1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100%。(三)工业节水指标(5项)(11)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13)工业取水定额达到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14)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且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全部为节水型企业。(1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淮安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区和市有关部门都应成立领导小组,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到人。(二)密切协作配合。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相互支持、协调一致。要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把创建重点放在用水单位和居民小区,从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抓起,建立良性的节水运行机制,齐心协力解决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污水处理、供水管网漏损和节水型载体创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加大综合投入。建立政府、市场、政策、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资金。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覆盖面,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健全水价机制,调整再生水价格,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出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考核要求,查找差距,制订方案,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进程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附件淮安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分?类 指?标 序?号 分解任务 责任部门 基本条件(否决性指标) 制度健全 1 Ⅰ 出台供水管理、用水计划管理及非常规水利用的规范性文件 市法制办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Ⅱ 出台城市节水管理奖惩办法,有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材料 市法制办 市水利局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2 Ⅰ 根据市编委文件设立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 市编委办 市水利局 Ⅱ 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市水利局 Ⅲ 有效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及证明材料 市科技局 市水利局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3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送本市节水统计报表;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市统计局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4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保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顺利开展,有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全面开展 创建活动 5 Ⅰ 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市级机关事务局 Ⅱ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Ⅲ 开展节水型学校(含高等院校)创建活动 市教育局 市水利局 Ⅳ 开展节水型社区创建活动 市民政局 市水利局 Ⅴ 开展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 市妇联 市水利局 Ⅵ 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 市级机关事务局 市水利局 基础管理 指标 城市节水规划 6 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 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7 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与本级财政支出之比≥1‰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计划用水与 定额管理 8 Ⅰ 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制定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 市质监局 市水利局 Ⅱ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Ⅲ 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细则并实施 市物价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Ⅳ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自备水管理 9 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市水利局 节水“三同时”管理 10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价格管理 11 Ⅰ 全面征收水资源费,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有统计报表和收费单据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Ⅱ 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有统计报表和收费单据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Ⅲ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年报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市住建局 市物价局 基础管理 指标 价格管理 11 Ⅳ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出台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提供物价部门的文件和收费单据 市住建局 市物价局 Ⅴ 根据省有关部门对再生水价格的管理原则,出台市区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供物价部门的文件和收费单据 市物价局 市住建局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Ⅵ 全面贯彻落实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有物价部门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市物价局 Ⅶ 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有物价部门的文件和收费单据 市物价局 市住建局 技?术 考核指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12 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有考核年限内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淮安市统计年鉴》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13 ≥20%或年增长率≥5%,其中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汇总表、主管部门证明的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单位使用情况说明和收费单据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市城管局 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 14 Ⅰ 制定雨水收集利用推广政策与计划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Ⅱ 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Ⅲ 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有相关证明资料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Ⅴ 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有相关证明资料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规划局 城市污水处理率 15 ≥95%,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55%,有考核年限内排水和污水处理统计报表、各污水处理厂水量水质统计表和检验报告单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技?术 考核指标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16 ≤14%,有考核年限内公共供水企业《城市公共供水基层表》、居民抄表到户率统计表、免费供水量统计表,提供管网改造的相关材料 市住建局 淮阴区政府 淮安区政府 水环境质量 达标率 17 100%,有考核年限内环境监测公报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环保局 节水型居民 小区覆盖率 18 ≥5%,有考核年限内城市居民总户数与省级节水型小区总户数等证明材料 各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生态新城管委会 市民政局 市水利局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19 ≤150升/人·日 市住建局 节水器具 普及率 20 100%,有考核年限内节水器具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各单位用水器具自查情况表等证明材料 各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生态新城管委会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 用水计量收费率 21 100%,有特种行业单位水量及收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 市住建局 淮阴区政府 淮安区政府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22 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有考核年限内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淮安市统计年鉴》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3 ≥80%(不含电厂),有考核范围内工业企业取水量及重复利用水量明细表、企业报表等证明材料 市统计局 市经信委 工业取水定额 24 按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考核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25 ≥20%,其中年用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全部为节水型企业 各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26 100%,有考核范围内工业废水排放报表等证明材料 市环保局 注:1.表中“责任部门”栏中排第一位的单位为该指标的牵头单位。2.各项指标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指标达标工作。淮政办发(2013)2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