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7〕9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淮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各县区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淮安作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决策民主化,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进城乡交通、通讯、供水等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同城同网,实现无缝衔接。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主要任务(四)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县级负责、省以上给予适当补助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必须应用PPP模式。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对农村供电、电信、广电网络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五)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保障水平。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明确各类专项资金涉及农业农村资金投入方向,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力度,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支持各县区、乡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以规划为依据,整合不同渠道下达但使用方向或用途相近的资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六)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县区政府与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动县区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鼓励平台公司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承担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的项目平台公司,县区政府结合地方财力,可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安排一定的财政补贴,提升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推进实体化转型。加大政府债券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好政府债券额度向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本地区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额度,优先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广电网络等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财力实际,鼓励县区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开发建设的一体化、市场化,实现县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分局、城市资产公司)(七)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落实社会资本准入平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高标准农田、灌区改造、森林经营、河道整治、水库、水土保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与国有投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对符合PPP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入库,引导农村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有序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PPP项目政策支持力度,每年编排的市级重大项目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PPP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在资金、土地等方面从更高层面上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八)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村民一事一议政策,在规定限额内开展筹资筹劳,县区和乡镇根据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按要求给予公示,遵循“实用、方便、明确、简捷”的原则,按年度逐步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管理,完善村级管理制度,同时实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国开行通过开展PPP业务重点支持我市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特色田园乡村、重大水利工程、农业规模化经营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驻淮机构加快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推广复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成功经验,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关注农村道路、水利、供电、旅游开发等大型重点项目。推动省再担保淮安分公司与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强合作,提升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涉农信贷担保业务比重。加强保险机构农村基层服务网点体系建设,引入更多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农村公路、水利、公共服务等项目工程建设。年内在全市各县区完成江苏省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部署,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完成所有存量涉农数据上报工作,建立新增数据定期采集上报工作机制,2018年将全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纳入系统建设。(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农行、市农发行)(十)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17年,完成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8年,洪泽区完成小康电示范县农网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45%,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实现分布式电源接入并100%消纳。鼓励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支持运用PPP模式、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一)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采取降低门槛、直接登记等方式,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1年平均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达5家。采取社工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村部、社区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国内外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依托“淮安阳光慈善网”等公益捐助平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物。进一步推进省、市定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和重点片区、黄花塘革命老区帮扶工作,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十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县区发改、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每年按不低于省补资金总量的1:1进行配套。到2018年,全市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全部完成,乡村道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38%。到2020年,各县区建成“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或达标)县,县道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不小于90%,县道优良路率不低于90%,乡村道优良路率不低于8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利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契机,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建立市、县、镇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常设机构,确定岗位职责,核定工作经费,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探索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通过PPP合作模式,引入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力度,县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应不低于养护里程的8%,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应不低于养护里程的5%。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投融资渠道,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十三)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供水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集体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不得拍卖、转让。农村供水设施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淮安、淮阴、洪泽、涟水、金湖等县区县级成立农村供水公司,乡镇成立分公司,负责农村供水设施的经营管理;清江浦区由乡镇成立供水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盱眙县桥口、泗洲等水厂由产权所有者成立供水公司,直接经营收费到户。各县区随着农村区域供水工程相继完成,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同步到位,清江浦、淮安、洪泽、金湖四县区2017年完成,淮阴、涟水、盱眙三县区2018年完成。(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十四)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按照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运行。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负责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2017年,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各县区完成运作模式招标,开始建设;到2020年,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卫计委)(十五)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依据《江苏省配电网业务放开技术规范纲要》和《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重点区域电改专项研究。综合考虑淮安的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电价水平、送受电规模、市场基础等因素,编制完善区域配电网规划和电改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区域推广电改方案,探索建立区域电力电量平衡新机制,尝试建立比较完整的增量配电网市场体系。按照有利于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电网运营效率的要求,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支持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十六)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创新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工作,逐步深化试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七)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各县区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建设监理、效益评价等,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价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十八)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非生活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非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区域供水向农村延伸的乡镇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经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核定。清江浦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已于2016年底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淮阴区、淮安区2017年上半年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单个行政村或者自然村的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县级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备案。为减轻农村居民用水负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农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补贴。(市水利局、物价局)(十九)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在区域供水覆盖的地区,可从水费中提取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受益农户合理承担。排污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储备、登记等工作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市委农工部)(二十)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公平竞争。指导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为发展“互联网+”提供有力支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三、保障措施(二十一) 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落实优化乡镇布局规划,衔接协调各类规划,以小城镇片区空间发展规划为指导,构建乡镇总规、控规、村庄规划法定规划支撑体系,统筹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农村、规模较大的集镇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十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根据省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公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等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造条件。加快修订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农委、法制办等)(二十三)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国有林场的县区统筹本辖区内国有林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十四)加强部门协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淮政办发(2017)9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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