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2〕1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为加快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首期注册1亿元,委托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为尽快使用好这项资金,发挥放大效应,在《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本运作方案,着重就参股创投企业条件设定、工作程序和日常监管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和补充。一、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条件1.参股的创投企业必须符合和遵循《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规定。2.参股的创投企业要在淮设立独立核算分支公司,吸纳社会资本参股,使资本金总量达到或超过引导基金总量的3倍以上(首期达到4亿元以上)。3.参股的创投企业在淮投资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高增长型企业。4.参股的创投企业在淮投资第一年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三年内新增创业投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每年对淮安企业的创业投资规模占其当年投资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0%。5.参股的创投企业具有良好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其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及相关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有成功投资案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二、引导基金参股运作程序1.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展创投企业的选择工作。2.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媒体发布等形式公开征集与市引导基金合作的创投企业,同时接受其报名。在此基础上初选8-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备。3.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专家,按照选择参股创投企业的条件和要求,对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初审后的创投企业进行评审,选出5家企业,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最终合作企业。4.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合作企业商谈协议内容,并代表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投资方式、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限制、投资和业务禁止、利益分配办法、基金管理费用、投资阶段委托管理期限、投资后的监控及投资退出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5.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协议拨付资金,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投入运营。三、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监督;市发改委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引导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企业的调查评估、注资组建、运行监管、退出回收等日常规范性管理工作。四、奖励来淮设立创投基金的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11〕94号)文件中优惠政策给予奖励。?淮政办发(2012)1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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