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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保障洪泽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水建管〔2015〕316号)(以下简称“三部两省”通知)精神,促进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市政府决定建立洪泽湖全面禁止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部两省”通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县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禁止洪泽湖非法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沿湖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责、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机制。(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沿湖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依法、严格、公正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洪泽湖禁止采砂的组织领导,指导、督查沿湖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履行禁采工作职责。沿湖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禁采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洪泽湖水域的巡查和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四)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既要注重当前,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运输、销售黄砂的行为,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洪泽湖禁采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上而下、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监管和打击合力。三、职责任务沿湖地方人民政府:洪泽湖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洪泽湖禁止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水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采砂联合执法;负责依法查扣非法采砂船舶,对查获的采砂船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沿湖地方政府做好涉砂土地和黄砂堆场用地的监管;配合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对盗采河砂涉嫌犯罪的及时组织破坏价值鉴定;配合做好非法采砂刑事诉讼的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洪泽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运砂船舶进行严格监管,严查超载行为;对船闸、航道等交通设施进行管理,严控涉砂船只入湖过闸,对“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取缔。公安部门:负责洪泽湖水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会同水利、海事等部门查扣非法采砂船舶;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巩固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形成对非法采砂严管、严打态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洪泽湖水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洪泽湖水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水利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职权实施查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洪泽湖全面禁止采砂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受理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移送的需要追究责任的失职渎职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安监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洪泽湖渔管办:负责调查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情况,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民生产阵地等水域进行重点保护;配合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打击,并依法对造成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追偿。四、工作重点(一)强化联合执法巡查。沿湖县区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市各有关部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要把各类涉砂船舶活动作为日常巡查监管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船只和涉砂行为,按照各自部门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实现洪泽湖采砂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打击机制。(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砂协同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及暴力抗法等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推进“两法衔接”,对于查获非法采砂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违法人员刑事责任。(三)不断强化源头治理。重点实施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各县区对停留在所辖水域的采砂船舶要指定地点集中停靠,组织人员集中看管,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集中停靠点。运输船只不得在砂船集中停靠点停泊,一旦发现,交通部门应及时驱离。沿湖县区要严密监视境内造船企业,对存在非法改建采砂船只的行为进行查处,实现对采砂船只的长效监管,同时对筛砂船、黄砂堆场等加强管控。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沿湖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识洪泽湖全面禁止采砂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联席会议制度。沿湖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和措施,确保洪泽湖全面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沿湖各县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精兵强将立即行动,围绕禁采工作重点,切实依法履职。对跨区域和职能交叉领域执法,要加强工作协调,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地推进洪泽湖禁采工作。(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沿湖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要突出“巡、打、堵”三个关键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持露头就打、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严格执法,确保洪泽湖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黄砂市场清理整顿到位,确保洪泽湖禁采工作取得实效。(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沿湖各县区务必高位推进,主动作为,履职到位,有为担当。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大局,履职尽责,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为推进洪泽湖禁采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禁采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督促整改;对工作不作为或充当“保护伞”的,依规依纪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交由司法、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附件:淮安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附件淮安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组? 长:赵洪权 副市长副组长:秦? 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尤其中 市水利局局长? 徐效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干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维稳办主任 成? 员:任? 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熊安腾 市水利局副局长张义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 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兆美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刘洪九 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家云 省洪泽湖渔管办副主任 陶? 陶 洪泽县政府副县长 郑海梁 盱眙县政府副县长 姜? 杰 涟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殷? 俊 淮阴区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尤其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安腾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水警支队、市治安支队、市海事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国土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淮政办发(2016)1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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