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淮安区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淮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淮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或核准、备案)权限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由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按规定须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及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并属于区行政管辖范围(指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的项目; (三)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四)跨县区行政区域的项目; (五)由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审批制)且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具体依据省政府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第六条?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第七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享有部分市级审批权限,主要包括由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项目和属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制的项目,审批结果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越审批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违规审批部门承担。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淮政办发(2016)95号.doc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