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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淮安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淮政办发〔2013〕33号,以下简称《规范》)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范》作如下解读: 一、《规范》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55个农贸市场,承担市区80%的农产品供给,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状况令人担忧:一是农贸市场布点不合理,新老城区建设与农贸市场布局没有同步,许多新建居民区附近没有农贸市场;二是硬件设施差,农贸市场建设很多停滞在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配套设施严重匮乏;三是管理混乱,市场经营缺少统一管理,与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农产品消费安全缺乏基本保障,农产品消费存在安全隐患。 二、《规范》的思路 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形成大中小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遵循现代化建设标准,符合安全、适用、方便、环保、绿化、卫生、节约等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1、新建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手续齐全;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2、根据我市实际,农贸市场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农贸市场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00米;中型农贸市场用地面积为200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中、小型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 3、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农贸市场室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农贸市场应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与其它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废水过滤和隔油预处理系统,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 4、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冲洗清洁。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防滑水磨石。 5、应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配置检测室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上市食用农副产品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建立安全检测网络和可追溯系统,将每一个摊(店)接入互联网网络,设立追溯系统查询终端,并实现与市级管理平台联网,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6、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 四、实施情况? 我市正积极组织实施该《规范》,市政府已召开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市农贸办根据《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已制定标准化农贸市场设计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已开展农贸市场具体施工方案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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