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6〕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明确、协同联动、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淮政发〔2015〕32号)、《市政府关于构建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5〕170号)等文件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是指政府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审批、监管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共享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本办法所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指搭建于全省电子政务专网,由政府部门应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业务操作和信息归集平台。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以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取得的相关证件或批准文件的行政许可信息。本办法所称监管信息,是指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等信息。第三条? 部门联动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职责法定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政府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行业管理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状况,防止管理脱节。(二)联动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三)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部门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监管职责等权责清单依法予以公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凡非涉密信息均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四条? 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主要职责:(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明确应当由工商部门单独或协同监管事项的监管;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二)其他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明确应当由其单独或协同监管事项的监管;依法负责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优先适用上位法和特别法的原则,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主管的行业、领域违反行业秩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条? 市场主体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及公示主要职责:(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按照省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自下列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含开业、变更、注销、撤销和吊销等);2.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或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信息;3.依法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二)其他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传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载需要审批、监管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并自下列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1.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信息(含准予、变更、注销、撤销、吊销和失效等);2.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或违反行业秩序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3.依法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三)司法机关自作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下列信息: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信息;2.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信息。(四)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获取相关审批部门抄告的有关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在获取涉及前置许可证件或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注销、有效期限届满等信息后,应及时纳入警示管理,并依法责令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在获取司法机关作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信息后,将上述人员列入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管“黑名单”,登记注册时依法予以限制。第七条? 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传的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经营项目属于暂停行使行政审批项目的,在获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准信息后,依法告知市场主体相关监管标准,并将告知情况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二)经营项目属于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在获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准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未领取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应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三)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并将监管事项、监管时间、监管人员、监管方式、处罚措施等信息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四)在获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注销、有效期限届满信息后,应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第八条? 相关审批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根据其他部门抄告,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第九条? 市政府建立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改办,根据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把握工作的全局和方向,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第十条? 落实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部门联动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部门联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审改办负责修订、完善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会同市政务办、市软建办、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定期开展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市经信委负责搭建、维护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提供技术保障。其他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应遵循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规范,实现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确保数据正常交换;暂不具备与平台自动对接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时限和程序,在平台上人工录入部门联动监管信息。第十一条? 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监测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的监测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联动监管各部门平台使用情况及数据上传、录入、处理等情况的日常运行监测,定期对联动监管各部门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督查通报。重要阶段、重大事项督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软建办共同组织。第十二条? 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部门间登记、审批、监管的衔接,实现部门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淮安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戚寿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蒋继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锋 市编办主任 赵? 权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蔡? 莉 市工商局局长张守美 市政务办主任成 员:时恒支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月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浩 市编办副主任熊志宁 市软建办副主任李春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大浪 市经济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高? 荣 市委教工委副书记汪永源 市科技局副局长苏必伟 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周为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继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徐承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文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兆美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刘? 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伟芬 市城管局副局长姜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庄德勤 市水利局副局长周必冬 市农委党委委员、林业局副局长王? 凯 市商务局副局长寿新浩 市文广局机关党委书记俞伟男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陆卫东 市工商局副局长王? 松 市质监局副局长田卫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徐冲冲 市体育局副局长谢? 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徐永刚 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振龙 市物价局副局长王贻文 市旅游局副局长郑贤明 市粮食局副局长王寅森 市法制办副主任陈照新 市政务办副主任钱? 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邓安存 市农机局副局长陈扬清 淮安国税局总经济师赵继光 淮安地税局总经济师蒋翠花 市气象局副局长马新颐 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闻卫杰 淮安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路圣兵 市烟草局副局长金? 涛 淮安海关副关长谈? 政 淮安银监分局副局长葛尹仲 淮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审改办,张家浩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联动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传达联席会议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对有关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供联席会议参考。?淮政办发(2016)10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