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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6〕1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15〕171号),现将《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发〔2016〕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评估流程、开展“联合评审”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新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性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集中审批”的服务新模式,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二、实施范围本意见所称“联合评审”,主要是指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为便于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评估,合理高效选择中介服务,由市政务办提供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告知需求、中介承诺服务、自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集中联合审批的评估管理新机制。“联合评审”主要包括投资建设项目开工前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节能评估等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特殊项目根据需要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联合评审”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增、变更、废止作相应的调整。三、工作流程“联合评审”工作以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依托。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联合评审”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承接评估工作、审批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审均应在服务平台上进行。“联合评审”及手续办理周期原则上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项目,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勘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勘中心)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按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要求,将项目信息通过服务平台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在向市评勘中心提交材料时,需提前登录服务平台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市评勘中心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评估清单的,相关部门不得再组织项目评估。(二)统一评估(22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评勘中心告知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清单,通过服务平台录入评估事项信息,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出要约邀请或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报告;中介服务机构收到服务信息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响应,明确服务报价和完成时间。建设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应将服务协议文本上传至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应同步进行,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建设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市评勘中心应对评估报告编制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协调评估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做好工作衔接。建设项目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1.项目核准阶段,同步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编制(评审)工作。2.项目核准通过后,同步编制水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安全评价、文物保护评价、节能评估报告、交通影响等评估报告,并在土地出让前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前完成。对于部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的事项,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同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报市评勘中心备案。 (三)统一评审(6个工作日)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各项技术评估报告完成后应及时推送到服务平台,由市评勘中心交办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第三方评审,或进行备案。市评勘中心跟踪督查评估报告评审情况,确保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将评审结果或备案情况同步推送至服务平台。企业核准类项目:除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之外的其他确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评估事项,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完成评审工作。备案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需以备案文件为前置的评估应在备案阶段完成报告编制,备案完成后开始第三方评审。评审完成后,由市评勘中心根据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专业部门评审意见为附件),通知相关审批单位受理,并在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没有相关前置的评估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快速组织评审,并将审查意见报市评勘中心;市评勘中心根据各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审意见(各职能部门评审意见作为附件),并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受理。(四)集中审批(21个工作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的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1.市发改委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办理备案或核准(备案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办理备案或核准(5个工作日)。3.市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审批(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4.市安监局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7个工作日)。5.市水利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5个工作日)。上述评估事项中水土保持等已完成区域评估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或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发〔2016〕58号)执行。四、任务分工(一)实行并联评估、审批1.市政务办牵头负责建设项目“联合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并联审批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单告知、一网服务、一库管理、一表审批的“联合评审”机制;实现网上全程监控,对不符合“联合评审”推进条件的,立即终止评审流程,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2.市发改委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工程咨询行业中介服务。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技改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4.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环评中介服务发展。5.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及与其他评估相协调工作,规范相关安评中介服务发展。6.市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水土保持中介服务发展。7.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质灾害评价中介服务发展。(二)规范中介服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展的中介服务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指定;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或者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支付专家费、评审费等服务费用,严格限定完成时限。市政务办要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通过建立黄牌警告制度、黑名单制度、违法经营者名录等,实现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实行区域评估在“联合评审”基础上,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评估评审改革,以开发区和功能园区为责任主体,对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担相关评估费用,且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不得转嫁企业再次收费。“区域评估”结果提供给市评勘中心作为“联合评审”依据。对报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由各有关部门协调承担区域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出具相关审批文件,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五、保障措施(一)强化部门和地区联动。建立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服务平台,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保障联合评估、审批实施效果。在“联合评审”过程中,评估同时涉及到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由市、县(区)两级同步进行;部分评估权限已经下放县区的,由县区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市级核准、备案权限范围内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由市政务办牵头负责办理;各县区投资管理权限范围内核准、备案项目由县区政府参照市级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执行。(二)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行为。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时间长、收费多、盖章多、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财政承担的费用,一律由同级财政承担。市本级和各县(区)按照各自项目审批权限,切实保障相关经费预算。(三)加强全过程督查评估。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审批全过程监控,对各部门履行“联合评审”制度情况列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立体式行政监察体系和行政审批惩治预防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严禁擅自新设审批前置条件,严禁多头受理评审事项。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六、本意见自2016年11月起试行。?淮政办发(2016)1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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