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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5日?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号)等有关要求,开展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现结合淮安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促进行政管理透明化,规范权力运行。2.坚持分级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县(区)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诚信淮安网、各部门各县(区)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3.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4.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市级示范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到先行先试,探索路径和方法,提供示范经验。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完善设施建设、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三、工作目标1.2016年2月底前,市工商、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物价、国税、地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0个部门率先实现“双公示”。各县(区)也要对应市级部门选择一批部门在2016年2月底前率先实现“双公示”。2.2016年3月底,实现市、县(区)“双公示”全覆盖。四、工作任务(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示范围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双公示”目录也应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及时调整信息公示目录。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公示目录。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当纳入委托部门统筹开展。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同时将“双公示”信息推送给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集中公示。各单位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归集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暂不公开。(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根据国家、江苏省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原则上市、县(区)统一应用省明确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开展“双公示”。(三)规范“双公示”方式,明确信息归集路径直接公示。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尚未建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同级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公示。归集公示。各级行政机构“双公示”信息直接公示后,应及时通过公共信息归集系统推送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县(区)信用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逐级归集、汇总公示,并报送至上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市信息集中公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市、县(区) “双公示”信息,在“诚信淮安”网集中公示,并同步上报到省。尚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县(区),由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或指定具有信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归集、公示,并报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四)确保公示时效,按时报送信息市、县(区)各级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10天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6年2月10日前明确开展“双公示”的市级10个部门和2016年2月底前明确开展“双公示”的县(区)级部门,要公示和上报2015年7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其他所有部门要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公示和上报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五、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2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示内容、标准、方式等。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国家、省关于“双公示”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间等。组织业务培训。市信用办、市编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双公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双公示”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尽快召开会议,抓紧落实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信用办备案。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报送同级政府或信用管理部门。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市、县(区)将本部门、本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2016年3月底前,“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市软建办、市编办、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迎接省、国家的考核验收。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用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单位联合协调推进“双公示”工作。市信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市编办要牵头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其机构编制。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双公示”工作制度建设的指导。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负责信息归集、公示、报送、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及其他公示平台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尚未启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县(区),要加快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行政许可承办单位、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四)加强评估考核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信息中心要按月对各地、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之中。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附件:1.淮安市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模板 2.淮安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附件1淮安市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模板?序号 字段名称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字段类型说明(业务字段/系统字段) 是否作为对外公示项 备?注 1 XK_WSH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文本(4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2 XK_XMMC 项目名称 文本(2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3 XK_BM 行政许可编码 文本(40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不展示 (选填) 参考省权力清单中行政权力编码进行填写 4 XK_SPLB 审批类别 文本(16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其他(需注明) 5 XK_NR 许可内容 文本(40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6 XK_XDR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本(2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7 XK_XD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8 XK_XD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XK_XD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0 XK_XD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1 XK_XD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为自然人时填行政相对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对外公示时将隐去部分证件号码) 12 XK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文本(8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必填项,为自然人时此项空白 13 XK_SXQ 许可生效期 日期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4 XK_JZQ 许可截止期 日期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无截止日期时,填写默认日期2099/12/31 15 XK_XZJG 许可机关 文本(2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作出许可行为的批准机关名称(全名) 16 XK_ZT 当前状态 字符(1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0=正常;1=撤销;2=异议;3=其他(备注说明) 17 DFBM 地方编码 文本(6个字符) 系统字段 不展示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编码 18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 时间 系统字段 不展示 (必填) 数据导出的时间(戳)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hh24:mi:ss 19 BZ 备注 文本(4000个字符) 系统字段 不展示 (选填) 20 XK_SYFW 信息使用范围 字符(1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不展示 (选填) 0.公示;1.仅政府部门内部共享;2.仅可授权查询;不填写默认为0 备注:信息报送方式分为:文件方式;数据库对接方式;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附件2淮安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序号 字段名称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字段类型说明(报送字段/系统字段) 是否作为 对外公示项 备注 1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本(1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2 CF_AJMC 案件名称 文本(5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3 CF_BM 行政处罚编码 文本(40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不展示 (选填) 参考省权力清单中行政处罚编码进行填写 4 CF_SY 处罚事由 文本(40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5 CF_ZL 处罚种类 文本(1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6 CF_YJ 处罚依据 文本(40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7 CF_XDR_MC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本(2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8 CF_XD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8、9、10均无则必填 9 CF_XD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0 CF_XD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1 CF_XD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2 CF_XD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文本(32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为自然人时填行政相对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 (对外公示时将隐去部分证件号码) 13 CF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文本(8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必填项,为自然人时此项空白 14 CF_JG 处罚结果 文本(40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15 CF_SXQ 处罚生效期 日期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6 CF_JZQ 处罚截止期 日期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7 CF_XZJG 处罚机关 文本(200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全名) 18 CF_ZT 当前状态 字符(1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0=正常(或空白);1=撤销;2=异议;3=其他(备注说明) 19 DFBM 地方编码 文本(6个字符) 系统字段 不展示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编码 20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 时间 系统字段 不展示 (必填) 数据导出的时间(戳)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hh24:mi:ss 21 BZ 备注 文本(4000个字符) 系统字段 不展示 (选填) 22 CF_SYFW 信息使用范围 字符(1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不展示 (选填) 0.公示;1.仅政府部门内部共享;2.仅可授权查询。不填写默认为0 23 CF_SXYZCD 失信严重程度 字符(1个字符) 业务字段 不展示 (选填) 0.未定;1.一般;2.较重;3.严重 24 CF_GSJZQ 公示截止期 日期 业务字段 不展示 (选填) 填写公示的截止日期 备注:报送方式分为:文件方式;数据库对接方式;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淮政办发(2016)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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