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诚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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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诚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政务诚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政务诚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淮安市政务诚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本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全面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二、行动目标 至2020年底,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实现政府示范应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全面推广;实现市、县区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务诚信系统全覆盖;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全市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形成。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动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按照“三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要求,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示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示,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加大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市、县区政府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归集至政府网站和“信用淮安”网站集中公示。建立人民政府会议开放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加快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4.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大力推行“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推动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对接,拓宽智慧服务渠道,推进政务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等多渠道结合,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诚信状况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重点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行政行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牵头单位:各级政府,配合单位:各级政府部门)3.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机制。釆取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结果。在重点领域监督中,倡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助政府部门完善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加强政务信用管理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 2.建设政务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记录信息纳入政务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常态化、全覆盖归集机制,推动政务诚信信息系统与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依托“信用淮安”网、各级政府网、各部门网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违法裁判文书等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公务员及政府机构的政务诚信信息评价分类,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工作组织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公务员晋升、履职等诚信承诺制度。明确公务员失信行为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予以守信激励。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容错纠错的关爱机制,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程序。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釆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釆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釆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釆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完善政府釆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釆购活动透明度。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及服务平台,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该平台,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淮安”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部门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性债务监督公开制度,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考核问责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列入政绩考核,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6.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建立信用档案管理和统计诚信承诺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把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加大测评权重。组织开展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信用户以及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对信用村予以支持,在就业、扶贫、养老、信贷等方面对信用户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市信用办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联合奖惩制度、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尽快出台我市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县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有关政务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失信联合惩戒、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三)加强跟踪考核。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淮政办发(2018)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