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4〕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掌握粮源、实施粮食购销调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加快资产整合、兼并重组和经营方式转变,是做大做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必由之路,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实现粮食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2002年以来,各地积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探索实践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新途径,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整合存量资产、培育骨干企业以及妥善处理“三老”问题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粮食购销形势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差、融资能力弱、经营规模小、人才缺乏等问题突出,难以适应多元市场主体激烈竞争,影响了主渠道作用的发挥。为促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把握总体要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重组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目标,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粮食企业要素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集团化。通过深化改革,努力促进县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实力更加壮大、管理更加规范、模式更加多样、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二、明确目标任务2014年,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改革工作。7个县区(除清河区外)原则上各组建1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总公司,基本完成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兼并重组任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法人由2013年末100家力争减少至80家左右,兼并重组率达20%。同时,着力在国有粮食企业的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闲置土地资产挂牌出让、引资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等攻坚克难方面实现新突破。2015年,基本完成新一轮国企改革扫尾工作,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做大做强,推动县区粮食购销总公司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经营模式。2020年,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快速发展,粮食流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建立比较规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三、突出改革重点(一)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以做大做强县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为目标,以中心粮库、骨干粮库为依托,积极组建子公司、分公司,加快乡镇粮管所、粮库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收储库点由子公司、分公司根据当地粮食购销实际择优兼并,不再保留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他基层粮食企业通过租赁、出售、转让、商业开发利用等途径,退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序列。通过改革,形成“县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的经营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控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央企、省企以收购、控股等方式,兼并重组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央企、省企在市场、资金、品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实现合作共赢。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重组,建立多元产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切实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着力改变国有粮食企业“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增强企业竞争力。适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结合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和“粮食银行”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拓展经营空间,实现多元化发展。(四)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实施兼并重组后的县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总公司,必须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变规模优势为效益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分配、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建立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购销总公司真正步入公司制的轨道。(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兼并重组后的县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总公司,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四、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13〕79号文件精神,完善政策措施,创造改革发展环境。(一)改制重组后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由县区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授权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与管理。(二)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国有划拨土地,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以增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融资能力。土地挂牌出让处置收益,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付人员分流补偿、原有退养人员社会保障等改革成本。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引入社会资本,扩大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质量,建设粮食产业园区。(三)对重组、改制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对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规费,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四)加大对地方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的资金需要,增强地方政府对区域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对地方储备先购后销所需的轮换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对军粮供应企业保障军粮供应所需资金,要予以足额贷款。(五)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重组,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放重组贷款,支持企业资产整合,提高竞争优势。对改革改制后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暂时达不到粮食收购贷款条件的,要给予1至2年过渡期限。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战略重组过程中关闭、注销和破产的,农业发展银行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处置所形成的呆坏账。(六)加大对改制重组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省、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方式,重点支持纳入《江苏省“十二五”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县区财政予以相应配套。五、细化工作步骤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一)制定方案。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制订改革重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召开会办会,研究确定改革重组形式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经政府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底前报市粮食局。(二)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纳入重组企业的资产、仓储设施、土地、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人、财、物、账、卡、表等齐全、准确、一致,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土地和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三)实施重组。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改革重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兼并重组,统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重组工作。(四)总结评估。认真分析改革重组实施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客观评价改革重组后企业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六、健全保障措施(一)加强改革推动。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本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改革指导和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二)强化任务落实。坚决克服不想改和不敢改的守摊子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不改革就没有出路”的认识上来,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首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改革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时间表,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方案细、操作稳,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三)认真落实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各项改革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一些“两证”不齐的“三无”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财政、税收与信贷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措施。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四)确保规范操作。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尤其是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改革重组中,国有粮食企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工商税务登记和资产抵押等重组变更手续由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要切实维护好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就业,办理好各种社会保险接续手续。(五)强化协调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国有粮食资产出资人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推进改革重组如期实施,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各地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淮政办发(2014)43号.doc